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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性愛症與性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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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性愛症據報道,英國24歲女子哈洛德(ChelseaHarold)外型靚麗,個性開朗,但是交男友成了她現在最大的夢靨,為此感到內疚、不安和羞愧。5年前

睡眠性愛症

據報道,英國24歲女子哈洛德(ChelseaHarold)外型靚麗,個性開朗,但是交男友成了她現在最大的夢靨,為此感到內疚、不安和羞愧。5年前,醫師診斷出,哈洛德罹患了“睡眠性愛症”(sexsomnia),晚上睡著後就像變了個人,會瘋狂的與枕邊人做愛,但醒來後忘得一乾二淨,前後三任男友都因此而離她而去。

5年前哈洛德本來都沒有異常症狀,有次男友湯姆很得意地和她說,前晚她“非常狂野”,連續和他要了2次,讓他體驗到難得的激情,但哈洛德卻懷疑男友是不是弄錯了,她只記得睡前自己很累,與男友摟了摟、接個吻就睡了,兩人愈講愈僵。

哈洛德自己也覺得奇怪,因為男友“連細節都說得清清楚楚”,她便放在心上,後來再交往新男友時,一樣的狀況再次發生,她才驚覺可能是自己的問題,就醫後確認自己得了這種怪病。接連兩個男友都無法接受她“睡著變蕩婦、醒來卻全忘”的狀況,而與她分手。

醫師表示,“睡眠性愛症”的患者會睜著眼睛做愛,但其實就像在夢遊,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做過,有時睡著後也會瘋狂自慰,但醒來後也是一無所知。英國約有4%的人有這種毛病。哈洛德現在正在接受催眠治療,“希望有天能享受正常的性生活”。

“睡眠性愛症”於1996 年第一次見諸於文獻,稱之為“睡眠中的性行為”(sexual behaviour insleep,SBS)。第一次試圖記錄這樣一種新的是在2003年6月,見於加拿大精神病學雜誌,把它歸類於深度睡眠狀態(parasomnia),後者包括。既然過去已經有性夢和睡眠高潮的記載和明確的定義,何以近年來又浮現出這樣一種新的狀況和問題呢?學術界之所以要把它與其他深度睡眠區分開來,因為它涉及到另一個人,這個性伴侶很可能並沒有意識到患者其實是處於睡夢中。後來人們發現的確存在這樣的問題,而且擔心患者會做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事件。2005年,多倫多發生一個案例,一名被指控為強姦犯的男子辯稱自己是“睡眠性愛症”,法庭把他的情況分類為“非精神病性自動症”,因為他在行動時不是處於意識清醒的狀態,故沒有給他定罪。但是建議他接受精神衛生檢查以決定是否需要及時治療。從法律學角度視為夢遊症的一種表現形式。

其誘因包括先前的睡眠剝奪、酗酒和過度用藥。再加上“緊張”這樣明確的夢遊症的誘因。然而,夢遊症多見於兒童(據說達15%),到了成年後則減少(只有6%)。也可能是夢遊症到了成年後變異為一種與性相關的表現形式,只不過大多數沒有報告而已。

性成癮

就我已有的、或許也是大多數人對 “成癮”所容易聯想到的是指毒癮、煙癮、酒癮等等,術語為“物質依賴”(這也不難理解)。在上述例子裡,最顯而易見的特徵是:這些物質會對人造成明確生理解剖意義的損傷。如果把性行為放進來比較,得先衡量:通常情況下,性行為對身體健康有損害嗎?!就我有限的醫學知識,只知道在患有某些比較嚴重生理疾病情況下,性行為才對人身體健康不利(例如嚴重、產後陰道側切的恢復期)。如果性行為對人的健康有害,恐怕人類早就不存在於世了。

或許,有人要說:是過度的性行為對身體有害。如此,那怎樣才不叫“過度”呢?

如果僅以性行為頻繁來衡量。就我所瞭解的那些自稱頻繁自慰、有狀的男性,實際自慰頻率並不高,有些最多一週2次或少於。顯然,引起強迫思慮已經不是自慰行為本身了。

我前一陣就遇到一個病態地糾結於這個問題的媽媽:因為諮詢了兒子所在學校的老師說“適當,不要過度”,就反覆追問我“什麼是最正確的適當自慰?”但問及她這個問題對她的意義時,她才告訴我,她年輕時曾經有一次自慰,從此以後就覺得自己的眼神都變得淫蕩了---;詢問她和兒子關係時,她說和兒子的關係其實已經很糟糕了----。這位媽媽症狀形成有其具體的心理學、精神病學的原因,固然需要專業深入的幫助,但她所強迫性反覆思慮的問題,還是有其社會環境的影響---

再者,有臨床意義的“成癮”的第二個特徵是:當事人不接受自己的成癮行為又難以自控,即有反強迫表現。正如彭教授部落格所提到的:著名德國性學家歐文·黑伯樂在他的“性學中使用不當的專業術語”的引文:“----它阻礙人們洞悉各種性行為的原因和動機----”。例如,我以前曾寫過的《相對的性慾低下》,當事人的性生理反應、夫妻性生活頻率已經處於一般人的中上水平,但她主要出於夫妻關係的原因,願意求助性治療、遷就“”的丈夫。反之,一個把出軌伴侶說成“性成癮”的人,說不定自己的性慾就低下。那些給自己或別人貼上“性成癮”標籤的人,不妨停下來想想:

是不能接受“別人說的它可能帶來的生理病痛或健康威脅”?

還是不能接受自己的性衝動?

不接受自己享受到性滿足後的快樂?

不接受“與自己有重要關係的人不接受”?

不接受“自己的性行為不被某些反性的社會群體接受”?

還是從來沒仔細想過自己為什麼不接受,只是不接受自己為此的內心衝突的焦慮?以至於泛化到因焦慮而焦慮,卻早已忘卻最初為何而焦慮!

正如尊師馬曉年所言:“關鍵在於個人的態度而非妻子或什麼人的態度。如果個人為此感到極大痛苦而求助,就要幫助,如同自我適應不良同性戀一樣,雖然我們已經不認為同性戀是性,當然我們“幫助”也並非要糾正同性戀。所以,在橫向倡導人性、尊重自由選擇的多元社會同時,性治療機構也縱向、深入地、更針對性地幫助因性困擾而求助的人們。

性行為或性慾旺盛本身不是問題,但由於各種原因對自身的性行為的認知、情緒、意志力的難以達到協調整合才是問題;我所理解的性治療,首先關注一個完整的人而非症狀,從縱向個人成長和橫向社會環境中去完整地理解他們,從而體察他們的性困擾,包括理解他們為什麼選擇性地關注“性成癮”、“手淫有害”,以幫助他們獲得生理上、與他人關係上、與自己內心的統合平衡,實現個人獨特的存在。

釋出於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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