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房疾病
產婦患有乳房疾病,如嚴重的乳頭皸裂、急性乳腺炎、乳房膿腫等,應暫時停止哺乳。待病癒後,可恢復哺乳。
感染性疾病
產婦患有上呼吸道感染並伴有發熱;產褥感染病情較重者,或必須服用藥物者。梅毒、結核病活動期者不宜哺乳。
病毒感染
病毒性肝炎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在急性期的傳染性最強,透過哺乳容易感染孩子,因此,在急性期應暫緩母乳餵養。可每日將乳汁吸出,以保持乳汁的持續分泌,待康復後開始哺乳。乙型肝炎單純表面抗原陽性者不必禁止母乳餵養,大三陽者,因傳染力強,不應母乳餵養。如已確診艾滋病毒感染,原則上也不宜母乳餵養。
癲癇病
由於抗癲癇藥對嬰兒危害較大,故多主張禁止母乳餵養,但小發作或用藥量少的,也可母乳餵養。但產婦最好選取與母乳成分比較相似的專業嬰兒配方奶粉餵養嬰兒,較為安全。
心臟病
產婦患有三級到四級心臟病(輕微活動即出現心慌、胸悶、憋氣等症狀)或孕前有心衰病史者,不宜進行母乳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