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攝食正常鉀、鈉固定飲食2周或更長3~5周。
②於適應鉀、鈉固定飲食2~3日後,第3~4日留24h尿測定鉀、鈉,同時測定血鉀,血鈉及二氧化碳結合力。
③首先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制定出每日主糧的攝入量主糖中不能採用加鹼或發酵粉製作的麵粉,按“食物成分表”計算出每日主糧所供給的K+、Na+量,再從檢查飲食所規定的K+、Na+總量減去主糧所供給K+、Na+,剩餘的K+、Na+mg量即從副食及食鹽(NaCl)予以補充。
④安排副食時,應以“食物成分表”上選用當時市場有供應又為該病人所喜受的食品一般最好選用含K+、Na+均較低者為宜。先將K+的需要量予以保證。再將適量的NaCl1gNaCl=393mgNa+作為調味品以補足Na+的總需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