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起病
從沒有任何精神病性症狀到明顯的精神病狀態,通常時間在2周以內。其中一部分病例起病突然,時間在48小時以內,甚至在幾小時內。
病程短暫
精神病狀態持續不超過三個月,即在三個月內所用精神病長在完全消失,但殘留的精神症樣症狀可持續較長時間。
非器質性和非中毒性
精神障礙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作為基礎,也不是酒精或藥物等有毒物物質所致。
起病常伴社會心理因素
本病起病的誘因常有明顯的社會心理因素,但也有部分病例沒有明顯的社會心理因素作為誘因。
常見症狀表現
發病時多表現為精神病狀態,即症狀涉及幻覺、妄想、對環境有明顯的歪曲的認識和誤解、顯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與思維障礙或者醫生障礙相聯絡的行為出現紊亂等等。可有符合精神分裂症診斷的標準的症狀。若精神分裂持續症狀一個月以上者,可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疾病的預後及轉歸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患者一般在2到3個月內(往往幾周甚至幾天內)痊癒,僅僅有一小部分可發展成持久的殘疾,由於本病診斷分類上存在有分歧和改動,迄今為止尚未見有關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的流行性病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