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本綜合徵的診斷要根據口、眼乾燥的症狀,以及淚腺、唾液腺的分泌檢查,腮腺造影檢查和組織學檢查來確定。以下診斷標準可供參考:
1.口乾燥症的診斷標準有口乾及以下試驗異常:
1唾液流率唾液腺有病變時,未經刺激的自然唾液流率減少。各年齡組的正常值有差異,平均每分鐘0.6ml,老年人更低。
2腮腺造影腮腺病變時導管及小腺體有破壞現象。
3唇腺炎下唇活檢腺體組織中可有淋巴細胞浸潤。凡有50個或更多的細胞聚整合堆者稱為灶,有1個或1個以上灶性細胞浸潤者為異常。
4核素造影唾液腺功能低下時,其攝取及排洩均低於正常。
以上應排除老年人及其他疾病的影響。4項中有2項異常即為口乾燥徵。
2.乾燥性角膜炎的診斷標準
1濾紙試驗Sehirmer test5min濾紙溼潤長度15mm為正常,≤l0mm為異常。
2淚膜破裂時間tear film breakup time,BUT短於10s者為異常。
3角膜染色在裂隙燈下,角膜染色點≥10個點為異常。
4結膜活檢凡結膜組織中出現灶性淋巴細胞浸潤即為異常。
以上4項中有2項異常者為乾燥性角膜炎。
3.對原發性乾燥綜合徵目前尚無統一的國際診斷標準,下述標準也適用於我國的發病情況:
1歐洲診斷標準1992:
①有3個月以上的眼乾澀或眼有沙子感,或每天需用3次以上的人工淚液。有其中1項者為陽性。
②有3個月以上的口乾症,或進幹食時需用水送下,或有反覆出現或持續不退的腮腺腫大。其中有1項者即為陽性。
③濾紙試驗≤5mm/5min或角膜染色指數≥4為陽性。
④下唇黏膜活檢的細胞浸潤灶≥1/4mm2為陽性。
⑤腮腺造影、唾液腺核素掃描、唾液流率中有1項,即為陽性。
⑥血清抗SSA、抗SSB抗體陽性,ANA、RF中任何1項陽性者。
凡具備上述6項中的至少4項,併除外其他膠原病、淋巴瘤、艾滋病、結節病、移植物抗宿主病,可確診為原發性乾燥綜合徵。已有某一肯定結締組織病同時有上述①或②,另有③~⑤中的兩項陽性,可確診為繼發性乾燥綜合徵。
2哥本哈根診斷標準1976~1977肯定病例具有口乾燥症者及乾燥性角膜炎者,並排除另一分類結締組織病的存在。
①口乾燥症至少有兩項下列試驗異常:未刺激的唾液流率下降;唇腺炎含有1個以上的灶性淋巴細胞浸潤;唾液腺同位素造影異常。
②乾燥性角膜炎至少有兩項下列試驗異常:濾紙試驗低於正常;淚膜破裂時間低於正常;角膜染色點增多。
3董怡建議的診斷標 1991:
①乾燥性角膜炎同哥本哈根標準。
②口乾燥症同哥本哈根標準。
③抗SSA抗體陽性或抗SSB抗體陽性或ANA1∶20或RF1∶20。
有上述3項併除外其他結締組織病、淋巴瘤、艾滋病、GVH等病者,為確診;有兩項者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