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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母細胞瘤分期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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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母細胞瘤為兒童腎臟最常見的原發性惡性腫瘤,多發生於7歲以下,尤其是1-4歲的小孩危害性:巨大的腹部腫塊的下緣可入盆腔,可出現血尿、腹痛、或腸梗阻,較大腫塊

  腎母細胞瘤為兒童腎臟最常見的原發性惡性腫瘤,多發生於7歲以下,尤其是1-4歲的小孩危害性:巨大的腹部腫塊的下緣可入盆腔,可出現血尿、腹痛、或腸梗阻,較大腫塊可侵犯腎周脂肪組織或腎靜脈,部分病例可出現肺等器官的轉移手術切除、放療和化療的綜合應用具有較好的療效,無轉移者長期生存率可達百分之90,已有轉移者經綜合治療也有較好的療效。  結合腫瘤的分期與組織病理學分類,可採用下列具體方案。  一、外科手術治療  早期經腹行腎切除術,經腹途徑及應用Chevron切口為切除腎臟的較好方法。腹腔需完全暴露,特別注意患腎、對側腎臟、區域性及主動脈旁淋巴結。未受累腎臟需小心觸控探查及切開腎筋膜觀察有無轉移病灶,若有轉移灶應作病灶切除或部分腎切除。在鬆解原發腫瘤時,應先結紮腎蒂。結紮前腎靜脈需觸控,排除有無瘤栓。另外,避免在鬆解時造成腫瘤破裂,因許多Wilms瘤的質地軟而脆,手術中發生腫瘤散落使預後變差。腫瘤散落可透過全腹腔治療預防區域性腹部復發。一側腎臟、腎筋膜及同側腎上腺以及區域性淋巴結整塊切除。  若腫瘤與鄰近器官粘連,如脾、胰尾或腰肌,可與腫瘤一併切除,又若腫瘤侵犯重要器官如十二指腸、胰腺或腸繫膜根部,則只能做活檢後決定手術範圍。  二、放射治療  腎母細胞瘤系放射反應敏感性腫瘤,手術後加放療可改善療效,但術前較少做放療。尤其<2歲的患兒不需做腫瘤前放療,2歲以上的患兒放療有利。Ⅰ期分化良好腫瘤不做術後放療,分化不好者腫瘤術後1~3天開始照射。Ⅱ、Ⅲ期者照射手術區2Gy,Ⅲ期有腹內擴散者全腹照射。如有殘餘腫瘤,區域性增加5~10Gy。1歲以內照射10Gy,過量可能影響脊柱發育。一般不主張對1歲以內嬰兒進行放和化療。  三、化學療法  化療提高腎母細胞瘤生存率有明顯作用。放線菌素D及長春新鹼均屬有效藥物。化療可使腫瘤體積縮小,減少肺轉移及提高生存率。最敏感的藥物為長春新鹼和放線菌素D,兩藥聯合效果更佳。亦可採用多柔比星阿黴素和環磷醯胺。放線菌素D15μg/kg·d,共5天,較理想的劑量可為每3周1.2mg/m2。第6周和3個月重複。此後每3個月重複至第15個月。有噁心、嘔吐、腹瀉、口腔炎、脫髮、骨髓抑制等副作用。  總之,化療的應用已改變了腎母細胞瘤的生存率。在普遍應用化療前,患者生存率在25%~40%。目前手術結合化療的治癒率為86%。以及80%Wilms瘤可透過手術、放療及化療治癒。  四、轉移灶治療  肺轉移區域性照射12Gy,肝轉移30Gy,照射3~4周,同時需三藥聯合化療。雙側腎胚胎瘤,可同時或先後發病,一般不主張雙腎切除後行腎移植,因其預後不比腫瘤單純切除配合放、化療效果好。  溫馨提示:在治療前,對於腫瘤的特異性和預後因素應有充分的瞭解,根據具體病例制訂合適的治療方案,才能使治療效果提高。在治療過程中,更要防止有害無益的過度治療。在主要治療結束之後,定期隨訪是非常重要的。採用手術配合化療及放療的綜合療法,已是公認的治療方法。但如何組合和應用劑量以及療程,使達到危害最小而療效最高的目的,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釋出於 202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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