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典型的類風溼關節炎病人,診斷並不困難,但在疾病早期,尤以一個關節發病開始的,以及X線改變尚不明顯時,則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隨訪。
我國尚未制訂出類風溼關節炎的診斷標準,目前沿用美國風溼病學會1987年6月制訂的類風溼關節炎診斷標準:
1晨僵至少1小時;
23個或3個以上關節腫;
3腕、掌指關節或近端指間關節腫;
4對稱性關節腫;
以上4條均須持續6周或6周以上。
5類風溼結節;
6手X線改變;
7類風溼因子陽性。
以上7條標準中只要具備4條或4條以上,即可診斷為類風溼關節炎。
經過我國有關專家觀察,我國病人的晨僵和關節腫脹的持續時間較短,對這方面應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