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妊娠是否應予干預,干預的時間和方法均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宮頸的條件是決定終止妊娠時間的重要因素。如宮頸成熟,大部分贊成於41周時終止妊娠。如宮頸不成熟,則進行胎兒監測,按胎兒情況,決定是否終止妊娠。
一、過期妊娠的處理措施
1.產前處理
已確診過期妊娠,若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終止妊娠:
1宮頸條件成熟;
2胎兒≥4000g或IUGR; 312小時內胎動累計數<10次或NST為無反應型,CST陽性或可疑時;
4持續低E/C比值;
5羊水過少羊水暗區<3cm或羊水糞染;
6併發中度或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
終止妊娠的方法應酌情而定。宮頸條件成熟者應人工破膜,破膜時羊水多而清,可在嚴密監護下經陰道分娩;宮頸條件未成熟者可用促宮頸成熟藥物,也可用縮宮素、前列腺素製劑引產;出現胎盤功能不良或胎兒窘迫徵象,不論宮頸條件成熟與否,均應行剖宮產儘快結束分娩。
2.產時處理
過期妊娠時,胎兒雖有足夠儲備力,足以保證產前監護試驗正常,但臨產後宮縮應激力的顯著增加超過其儲備力,出現隱性胎兒窘迫甚至死亡,對此應有足夠認識。適時應用胎兒監護儀,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應急措施。適時選擇刮宮產結束分娩挽救胎兒。
剖宮產指徵有:
1引產失敗; 2產程長,胎先露部下降不滿意;
3產程中出現胎兒窘迫徵象;
4頭盆不稱;
5巨大兒;
6臀先露伴骨盆輕度狹窄;
7高齡初產婦;
8破膜後羊水少、黏稠、糞染。
產程中為避免胎兒缺氧,應給產婦吸氧,靜脈滴注葡萄糖液,進行胎心監護,對可疑畸胎者行B型超聲檢查,並做好搶救胎兒的一切準備。過期妊娠時,常伴有胎兒窘迫、羊水糞染,分娩時應做相應準備。要求在胎肩娩出前用負壓吸球或吸痰管吸淨胎兒鼻咽部分泌物,對於分娩後胎糞超過聲帶者應用喉鏡直視下吸出氣管內容物,並做詳細記錄。過期兒病率和死亡率均高,應及時發現和處理新生兒窒息、脫水、低血容量及代謝性酸中毒等併發症。
二、過期妊娠的預後
過期產兒可表現為乾瘦、面板鬆弛,較重者可有胎糞吸入性肺炎、缺氧性腦損害,表現為呼吸困難、呻吟、青紫或抽搐,過期越長,死亡率越高,存活者則可留有神經系統後遺症。
此,妊娠超過42周時,產婦應及時看醫生。醫生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終止妊娠的方案,如引產或剖宮產等。 由於過期產兒綜合徵病情嚴重,預後不良,因而預防非常重要。對妊娠期延長的孕婦應密切觀察,適時終止妊娠,過期產兒出生後應送專科醫院監護,及時治療可改善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