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復位標準
解剖復位標準即將斷了的骨骼嚴絲合縫地完全對位,除了骨折線以外,透過x光照片看起來和沒有骨折前一模一樣。
功能復位標準
功能復位是指骨折雖然對得差一些,但同樣能長好,且對以後的關節活動及負重功能影響最小。
1、骨折處無旋轉移位(上肢骨幹僅允許10~15°旋轉);
2、與骨骼生理弧度一致的成角不大於10度;
3、肢體短縮不超過2釐米;
4、骨折斷端至少有1/3接觸。
小孩的功能復位標準
兒童處於生長髮育旺盛時期,對各種創傷容易修復,骨折癒合快,並且具有很強的重新塑形能力,因骨折對得不好而引起的畸形可在發育過程中自行矯正。
如果小孩復位的位置不佳引起的畸形,長大後均能自行矯正,看不出骨折痕跡。所以對於小孩子的骨折,功能復位的標準更寬,允許輕度重疊或成角(骨幹對位1/4,重疊在2釐米以內)。
骨折部的旋轉移位標準
與關節活動方向一致的輕度成角移位,日後可行塑形矯正。與關節活動方向垂直的成角移位,不能自行塑形,必須於復位時完全矯正。
成角移位標準
下肢骨折輕微地向前或向後成角,與關節活動方向一致,日後可在骨痂改造期內自行矯正。向側方成角移位,與關節活動方向垂直,日後不能矯正,必須完全復位。否則關節內、外側負重不平衡,易引起創傷性關節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幹稍有畸形,對功能影響不大;前臂雙骨折則要求對位、對線均好,否則影響前臂旋轉功能。
骨幹骨折側方移位復位標準
骨幹骨折側方移位經整復後,應對位達1/3左右,幹骺端骨折側方移位整復後,應對位達3/4左右。
骨折縮短復位標準
成人上肢骨折縮短移位較多時,對肢體功能影響不大,下肢骨折縮短移位則不允許超過2釐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