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睡的定義
每個人對於睡眠的感受其實是相當主觀的,不同的人即使是在同樣的環境條件和時間下入眠,醒來後的精神狀況也可能有所差異,也有些人只要每天睡足五個小時,就感覺精力充沛,但有些人即使一天的睡眠時間超過九個小時,醒來後還是覺得全身無力。
對此,美國精神醫學會特別對「嗜睡」有所定義,就是在足夠的睡眠時間(至少七小時)過後仍輕易又睡著,或者是睡了超過九小時仍睡不飽、無法完全清醒,並且這樣的現象已經存在至少三個月,每週出現超過三天,就可稱之為嗜睡現象。
嗜睡是什麼原因
造成嗜睡的原因相當多而複雜,最常見的幾個因素包括:長期睡眠不足,或是受到身體疾病所影響,例如:頭部創傷、過度肥胖、憂鬱症、睡眠呼吸中止症,以及特殊遺傳疾病…也可能與藥物或酒精等物質濫用有關,特別是鎮靜助眠藥物。若排除以上因素且找不到任何其他原因的嗜睡現象,則稱為「原發性嗜睡症」,或是直接稱為「嗜睡症」。
至於「猝睡症」則屬於一種特殊的嗜睡現象疾病,除了符合上述的嗜睡定義外,還須包括以下三種現象的至少一項:猝倒;下視丘泌素缺乏;過早進入快速動眼睡眠。「猝睡症」基本上是一種大腦疾病,可能是與基因突變、腦創傷、腦瘤造成下視丘泌素缺乏,或是腦中控制快速動眼睡眠的區域有問題。不過方勇駿表示,以國人來說,無論是嗜睡症或猝睡症,其實都算是相當罕見的疾病。
嗜睡有什麼壞處
多數的人會因為失眠而來看診,因為睡太多來看醫生的人卻相對地少,但如果常常有嗜睡現象,其實是很危險的,因為任何人要正常工作、上學和進行各種日常活動,都需要保持在清醒的狀態下,更何況有嗜睡現象的人,如果還要駕駛車輛或操作機器,對自身和他人都可能會造成嚴重威脅,因此建議若發現自己有嗜睡現象,為了避免影響生活質量,最好還是應儘快求助專業醫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