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廣泛轉發一則訊息,文中說“美國南卡羅來納州的一位10歲小男孩,和媽媽一起在泳池玩了一天,兩個人走路回到了家,小男孩洗了個澡,之後說很困,就睡起了午覺。1個小時後……媽媽看出小男孩完全變了樣。於是開始一遍遍的叫小男孩的名字,可是男孩沒有了任何反應。男孩的臉上被好似海綿一樣的白色泡沫覆蓋,在床上就這樣溺死了。”
而在另一個案例中,一位兒童落水被母親很快救出,看起來沒有不妥,回家幾小時後,其母親發現孩子發熱昏睡,送醫院檢查,醫院診斷為乾性淹溺,文中讚揚是母親的直覺讓孩子免於危險境地。
很多夜鷹急救訓練營學員發信息問我,這是否真實。更有年輕媽媽問,孩子嗆奶是否會導致這樣致命危險?喝水嗆到了呢?
夜鷹初始的回答:這是謠言惑眾。游泳時好好的,沒有失去自主性的掙扎、嗆水過程,怎麼會發生呢!這樣的資訊沒有進行足夠清晰的闡述,極容易導致普通公眾的恐慌。
夜鷹在此結合文獻資料與大家分析,以讓大家瞭解溺水的過程及一些概念的區分,從而讓大家面對類似問題時從容應對。
溺水是指被水淹沒導致原發性呼吸系統損傷的過程。其主要致死機制是缺氧、二氧化碳瀦留和酸中毒。
當溺水者的氣道開始淹沒於水中,溺水是一系列連鎖過程的開始。溺水者首先自主屏住呼吸、隨後是水作為異物進入咽喉部引起不自主的喉痙攣期,在屏住呼吸及喉痙攣期間,溺水者不能呼吸空氣,導致體內氧氣減少、二氧化碳不能排出,進一步導致高碳酸血癥、低氧血癥和酸中毒。
當血中二氧化碳濃度增加、氧濃度降低時,呼吸運動加強,但因為喉頭梗阻不能進行氣體交換(一些溺水生存者描述溺水的恐怖和痛苦,其原因就在於溺水者試圖產生強烈的胸內負壓抵抗關閉的聲門以便於呼吸。)當溺水者血氧分壓進一步下降時,喉痙攣減輕隨後水進入肺。
不同的溺水者呼吸道吸入的水量明顯不同。臨床根據溺水者是否有液體進入肺內而分為乾性淹溺和溼性淹溺。
1. 乾性淹溺 是指喉頭痙攣,呼吸道梗阻,造成窒息死亡。當喉頭痙攣時,可引起心臟反射性地停搏,也可因窒息、心肌缺氧而致心臟停搏 。此類患者肺內無水或僅有少量水。大部分溺水者屬於乾性溺水或少量肺部進水者。
2. 溼性淹溺 人淹沒於水中,本能地引起反應性屏氣,避免水進入呼吸道。由於缺氧,不能堅持屏氣而被迫深呼吸,從而使大量水進入呼吸道和肺泡,致通氣/血流比例失調及肺內分流增加,引起全身缺氧和二氧化碳瀦留。研究表明,只有少數溺水死亡者(15%)肺部吸入多於22ml/kg的水。
顯然我們無法在溺水現場判斷一個溺水心臟驟停患者是否肺內吸入水。
我們再來看看,溺水者被救上岸後的狀態、現場施救及幹溺或溼溺劃分。
1.清醒,有呼吸有脈搏:呼叫120,陪伴,保暖,等待救援人員或送醫院觀察。 (乾性淹溺,肺內無水或少量水)
2.昏迷(呼叫無反應),有呼吸有脈搏:呼叫120,清理口鼻異物,穩定側臥位,等待救援人員。密切觀察呼吸脈搏情況,必要時心肺復甦。(溺水時間短,乾性淹溺,肺內無水或少量水)
3.昏迷,無呼吸有脈搏:類似“假死”狀態,患者可能喉痙攣,無呼吸,脈搏微弱瀕臨停止,此時僅僅給予開放氣道、人工呼吸,脈搏心跳即可迅速增強。恢復呼吸後,可側臥位,等待救援人員。(溺水時間短,大多為乾性淹溺,肺內無水或少量水。少數為溼性淹溺)
4.昏迷,無呼吸無脈搏(心臟驟停):即刻清理口鼻異物,開放氣道(Airway)、人工呼吸(Breathing)、胸外按壓(Compression),即採用傳統的A-B-C心肺復甦急救順序。切記同時呼叫120,並持續復甦至患者呼吸脈搏恢復或急救人員到達。(溺水時間長,部分為溼性淹溺,部分為乾性淹溺)。
由於現場醫療監測條件不充分,即使被救上來後看清來清醒的溺水者,仍需要急診室觀察,一為進一步準確評估溺水的危害,二則為可能出現的病情進展和惡化。
溺水者如果在被救上岸後清醒,呼吸通暢,或者短時間內內甦醒並呼吸氧合充分,則此類患者大部分病情持續趨向康復,預後良好。
但也有少量患者,在被施救上岸後,肺內僅僅吸入少量水的情況下,表面看來其早期意識狀態、呼吸、氧合、迴圈均無明顯異常,卻在隨後的數小時甚至72小時後發生嚴重呼吸窘迫甚至危及生命,被稱為“二次淹溺”,實質為一溺水後持續的病理變化過程。目前機制尚不明確,可能與水進入肺內破壞肺表面活性物質有關。
因此文章所述事件本身並非謠言,兩個案例中的孩子確實發生了乾性溺水,繼之出現“二次淹溺”的病情進展。
但是,文中這樣陳述“奪走上面那個男孩生命的正是被稱為“乾性溺水”的這一現象。 “由於吸入液體的刺激導致喉頭部位產生痙攣,結果聲門關閉,為防止肺部進水而出現窒息,導致活體進入缺氧狀態。 也就是說,吸入的水進入氣管,為了不讓肺部進水,嗓子眼就關閉了,於是導致無法呼吸“乾性溺水”的恐怖之處在於哪怕只有一小杯水,都有可能發生。雖說在所有溺水身亡事件中,發生“乾性溺水”的機率只有百分之一,但在小孩子中,這種機率是呈上升趨勢的。“乾性溺水”並不像我們身邊經常發生的非常危險的事故,它的現狀還不那麼廣為人知。所以,更需要引起我們每位家長的重視。”
顯然,文中對事件的解讀和評述是錯誤的,混淆了乾性淹溺和二次淹溺的概念,引起公眾恐慌,具備了謠言的基本特徵。說其為謠言,並不冤枉。
透過夜鷹前文對溺水過程及乾性、溼性淹溺概念的闡述。大家應該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溺水必須是確實溺入水中,而不是喝奶嗆奶或者喝水嗆水。
溺水有乾性或溼性淹溺的概念區分,但是大部分溺水者為乾性溺水,肺內無水或僅有少量水。大部分乾性淹溺,如果上岸時清醒、呼吸功能良好或者上岸後很快甦醒,呼吸恢復,則預後良好。
乾性淹溺不等於二次淹溺。二次淹溺僅僅是乾性淹溺的一種少有的表現形式,病變具有隱匿和延遲發作特性。
對於所有不自主呼吸道沒入水中,掙扎和嗆水者(即有溺水過程),救上岸後即使看起來清醒無恙,也應醫院檢測觀察。
游泳時,自主狀態下瞬間的嗆水不屬於乾性淹溺,更不會發生二次淹溺,不需要恐慌。
不管任何原因,不管是否泳池下水。當兒童出現頻繁咳嗽、氣促、喘鳴、反應遲鈍、精神萎靡甚至昏睡時,都應即刻送醫。因為很多疾病可以出現以上表現。這些症狀並非二次溺水所獨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