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治療的指徵
藥物治療是治療早期青光眼患者的手段之一,但是有效的治療取決於正確的診斷,一經診斷立刻用藥。以下情況是可以應用藥物治療的患者。
1.各型別青光眼早期;
2.急性閉角型青光眼的急性發作期,術前緊急聯合用藥儘量控制眼壓,為手術前做好準備;
3.各類術後殘餘青光眼;
4.藥物治療後視功能損害無進展者,繼續用藥;
5.對手術的風險有恐懼者;
6.對手術所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不能理解者;
7.暫因各種原因不能做手術者;
8.藥物治療後24小時眼壓控制穩定者,可以繼續用藥;
9.對藥物有很好耐受性的患者。
急性發作期
青光眼急性發作期,要及早正確地聯合用藥,及時降低眼壓,阻止視神經過度損傷。用藥後1~2小時再測量眼壓,若仍無明顯下降時必須進一步處理,要密切觀察直到眼壓有下降的趨勢或降至正常為止。
早期青光眼視野改變的患者
對於有早期青光眼視野改變的患者,眼壓仍在21mmHg以上時,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物治療,用藥後不定時地觀察眼壓,必要時再調整用藥。
先天性青光眼患兒
對先天性青光眼患兒,一經診斷即應手術治療,但是因為種種原因不能立刻手術時,應該給予區域性藥物治療。在藥物選擇及應用過程中,與家長詳細交代點藥的方法及注意事項,要倍加註意觀察眼壓的變化及可能發生的毒副作用,特別是半歲以內的患兒,有些藥物是不能用的。
根據眼壓高的時間
對一些繼發青光眼可以根據眼壓高的時間擇期用藥。例如:青光眼睫狀體炎綜合眼壓高時可以用藥控制,待炎症控制,眼壓恢復正常後便可以停止用藥。激素性青光眼也是一樣,有些患者停用激素後眼壓便恢復正常,我們可以隨著眼壓正常而逐漸調整用藥或停藥。
手術後繼發青光眼或外傷後青光眼
5.對一些手術後繼發青光眼或外傷後青光眼可以堅持用藥一段時間,不可過於積極手術,特別是外傷後的青光眼,可以有一段時間創傷後的炎症反應引起血管神經不穩定,小梁網等組織的水腫、前房積血或一過性房水分泌過多等,部分患者經過治療後很快好轉。對眼壓持續不降的患者,並有造成視神經的損傷時,應該及時安排手術治療。
總結
藥物治療是治療青光眼的第一道防禦線,它不僅可以阻止及減緩青光眼的發展,有效減輕患者疼痛。我們對每一位青光眼患者用藥都要有根據,要不失時機地、準確地選擇合適的藥物,並正確瞭解患者對藥物治療方方面面的問題。青光眼區域性用藥比較麻煩,全身用藥有毒副作用,所以用藥宜早不宜久,宜少不宜多。我們一定要正確地應用每一種藥,把握住在藥物治療期間青光眼的視神經及視野不再進一步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