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1歲4個月大的兒子林林(化名)因出現咳嗽症狀去北京京都兒童醫院(以下簡稱京都醫院)就診,但當時院方未查出孩子異常症狀,因此田先生便帶 孩子返回了家中。不料林林在回家後不久便再次咳嗽不止。田先生隨後將患兒送往另一家醫院,但最終孩子因搶救無效死亡,田先生遂將京都醫院訴至法院索賠10 萬元。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於原告律師自稱未帶夠證據,法庭只好宣佈休庭。
家長:誤診導致孩子死亡
田先生起訴稱,2015年6月6日,他1歲多的兒子林林因輕微咳嗽去京都醫院就診。急診大夫曹某接診過程中違反診療常規,在包括胸片和血常規檢查出來後,沒有仔細檢視檢驗結果,將本已出現症狀誤診為“沒事”,並建議患兒回家休息。
田先生稱,醫生在沒有確診林林病情的情況下,給林林開了鹽酸潑尼松片5mg×20片和鹽酸卡特羅口服液(用於治療呼吸系統疾病的藥物)。林林服 用上述藥物後病情急劇惡化,後因京都醫院夜間無值班醫生,田先生便不得已將林林送至北京市昌平區醫院診療,但終因搶救無效於6月7日凌晨死亡。
田先生認為,京都醫院的誤診誤治是嚴重的醫療過錯,也是導致林林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將京都醫院訴至法院索賠10萬元。
醫院:診斷符合醫療常規
在昨天的庭審中,田先生委託的代理律師及被告京都醫院事發時的值班副院長出庭應訴。京都醫院稱,事發當天醫院對孩子的診斷符合醫療常規。醫生在 接待患兒時,已做了積極有效的診斷,符合當時病理的臨床診斷,診療後也沒有表現出明顯異常。在對孩子進行診斷後,醫生曾建議患兒住院,但家長認為孩子的病 情已經緩解,拒絕住院,並自行返家。京都醫院還表示,孩子死亡後,醫院曾建議家屬,如果認為醫院有責任,應在7天內共同委託屍檢機構進行屍檢,但至今原告 仍沒有出示孩子的屍檢報告。
除此之外,京都醫院稱,患兒到該醫院就診前,就曾在昌平區醫院住過院,並要求田先生一方出具患者在昌平區醫院兩次住院的醫療資料,以及相關門診 的病歷資料,請求法院對此一併調查。京都醫院認為,上述證據資料,對於患兒本身的病情和治療進展都非常重要,對患兒死因和義務的承擔方也是重要的判斷標 準。
當法庭一方進入質證階段時,原告一方的委託律師突然向法庭提出未帶夠證據,申請延期開庭。
據此,法官宣佈暫時休庭,該案將擇期再審。
■追訪
家裡燒掉了孩子衣物
昨天中午,記者在田先生經營的平價藥店裡,見到了田先生和林林的奶奶。
“我們一家五口人,包括我父母都特別疼愛林林”,說起林林的死亡,田先生很傷心,他稱,林林是家裡的獨孫,事發前,林林剛剛學會叫“爺爺”和 “爸爸”,林林的母親因受不了這個打擊,回老家去了,“現在我們不敢看孩子的照片,看到就哭,林林以前的衣服和玩具我們都燒了,只是手機裡留著幾張照片”。
聽到兒子說起林林,坐在一旁的奶奶突然哭了出來,她告訴記者,自己非常疼愛小孫子,平時就是自己照看孩子,而林林也和奶奶最親,記得林林學說話 時,最先學會的就是“奶奶”。“我孫子特別聰明,看著別人打籃球,自己竟然也知道將球投到籃筐裡。”林林的奶奶回憶起孫子,仍不住哭泣,“沒想到孩子就這 麼沒了,這些日子我天天半夜哭醒。”
家長將申請司法鑑定
談到就診情況,田先生回憶稱,6月6日下午5點左右,奶奶正在給1歲4個月大的林林餵食稀粥,之後林林便出現了咳嗽等症狀。田先生見狀,便急忙帶著兒子到附近的一家兒童門診看病。由於門診沒有X光檢查能力,他又帶著孩子去了京都醫院。
在京都醫院裡,醫院給林林拍X光片進行檢查,但檢查結果顯示林林並未出現異常,因此田先生便帶著兒子返回了家。“當時的醫生讓我留院住一晚,我 看他們沒檢查出什麼毛病,也發現醫院沒有值班醫生,我就帶著孩子回去了。”田先生稱,林林當時開始出現嘔吐、咳嗽等症狀,他又趕緊帶孩子去了昌平區醫院, 經診斷,孩子已經感染上了肺炎,後搶救無效死亡。
田先生表示,他沒有接到律師通知,所以沒去法庭參加開庭,由於醫院不肯承認責任,他準備申請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