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種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臟病變為主的一種傳染病,具有傳染性,可透過血液傳播、性接觸傳播和母嬰傳播。病毒性肝炎的病原學分型,目前已被公認的有甲、乙、丙、丁、戊五種肝炎病毒。可透過肝功能、血常規和CT檢查出來,一般患有病毒性肝炎者辦理健康證將不予透過。
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臺《實施條例》 ,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肝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但是必須要肝功能正常、病毒含量低,而且工作應避開幼教、醫療、飲食等行業,不能從事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職業。
痢疾
痢疾是一種夏秋季常見的傳染病,症狀是腹痛、大便次數增多、拉稀等,一般由外感病菌加上飲食不潔引起。痢疾可由便常規檢查出來,由於痢疾具有傳染性,所以患有痢疾時辦理健康證一般不予透過,可以在痢疾痊癒後再去辦理健康證。
傷寒
傷寒是由傷寒桿菌、傷寒沙門氏菌引起的,具有傳染性,常見症狀有:持續高熱、特殊中毒面容、肝脾腫大、面板玫瑰疹等,傷寒桿菌在自然界中生活能力較強,易感染。傷寒可由血常規、便常規、尿常規檢查出來,患有傷寒時辦理健康證將不予透過,可以在傷寒痊癒後再去辦理健康證。
活動期肺結核
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咳嗽所產生的唾液、痰液中含有結核分枝桿菌,具有傳染性。患者一般會有低熱、咳嗽、消瘦、乏力、食慾差等症狀。活動期肺結核可由胸透、CT、ppd皮試檢查出來,患有活動期肺結核者辦理健康證將不予透過。
傳染性面板病
傳染性面板病一般指由病毒、細菌、真菌引起的具有傳染性的面板病,如:頭癬、體股癬、手足癬、灰指甲、單純皰疹、帶狀皰疹、丹毒、麻風等。患有傳染性面板病者辦理健康證一般不予透過,要積極治療,注意個人衛生,待面板病痊癒後再去辦理健康症。
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
患有其他具有傳染性疾病時,可能對其他人的健康造成影響時,也是不能辦理健康症的,如禽流感、傳染性肺炎、麻疹、流行性乙腦炎、流行性出血熱、炭疽、登革熱、瘧疾等等。
小貼士
即便患有傳染性疾病不能辦理健康症,也不必情緒低落,自暴自棄,必須打起精神,積極治療,因為這些疾病最大的危害不是會傳染給別人,而是它們會對自身的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