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購買什麼食物和藥物,都要特別留意它的保鮮期。因為對於過期食品,吃下去會使我們身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同樣的道理,藥也要在其保鮮期內服用,一切以自己身體為要。
其實 ,藥品包裝盒上的保質期是在密封狀態下,按說明書要求儲存的最長使用時限。而我們一旦服用,必須要拆開密封包裝,這就會使得藥品與光、空氣接觸,從而可能產生化學反應。如果在使用過程中對藥品造成汙染,就不能再按照保質期限來使用。下面列舉的幾種藥物,是要特別注意其“保鮮期”的。
眼藥水:開封后,用眼藥水滴眼時可能會接觸睫毛或眼瞼;而很多人在使用時習慣將滴眼液滴頭朝下放,這樣會容易導致瓶口液體汙染,保質期縮短。如果有絮狀沉澱,就說明此眼藥水不宜再使用。即使肉眼看不到變質,開封后30天內用不完,最好就不要再度使用,因為眼藥水對無菌要求較高。
藥膏:在室溫條件下一般可以儲存2個月,若有溶化、酸敗、出水現象出現,則不能再繼續使用。
糖漿:開啟後的糖漿一般在室溫下可儲存1至3個月。如果有分層、沉澱出現,即已經過了“保鮮期”,或者表示快到“保質期”了。這時可將沉澱輕輕搖動,若沉澱不溶解或出現異味,建議不再使用。
顆粒劑或粉劑:最好是在開封后1個月內用完,一旦出現軟化、結塊、潮解等現象,不能再用。
怕熱的藥:比如硝酸甘油,這是一種中老年人常備的“救命藥”。這種藥遇熱、見光易分解,不可貼身放,一旦開封,有效期大概是3至6個月,而並非說明書上寫的1到2年。
所以,在使用藥物時,最好是在其“保鮮期”內服用。如果藥品開封后短時間內不能用完,可以在包裝上標明開封時間,這樣下次再次服用時就可確定會不會過期。
另外,雖然有些藥物仍然屬於保質期內,但已發現有上述變化出現在包裝盒上的保質期內時,也不建議使用。因為服用變質產品,一樣會使身體受到傷害。因此,建議廣大人民群眾,對於過期或變質藥品,堅決不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