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包裝只能有一個生產日期,然而蘇先生和葉先生近日分別在永輝超市和永旺超市買到有倆日期的食品,懷疑買到翻包商品,對此,超市方並不否認問題商品,但均將責任推給經銷商或廠家。商品翻包現象屢禁不止,昨天,北京晨報記者採訪一位知情人士,揭秘超市翻包商品背後的秘密。
一個包裝倆日期 超市方均將責任推給經銷商或廠家
案例 1 魷魚保質期延後6個月
今年3月15日,蘇先生在永輝超市魯谷店購買一些手撕魷魚,回家發現在開口處有兩個生產日期。“之前那個日期還沒擦乾淨,又在旁邊重新噴了一個,一看就是翻包的。”蘇先生找到超市,超市則將責任推給經銷商,稱會協調雙方解決,但一直到昨天,雙方協商仍未達成。
記者昨日見到蘇先生,發現其手中的手撕魷魚確有倆日期,一個是比較明顯的2014年12月25日,在其下方還有另一個日期,依稀可辨“2014年6月25日”字樣,兩者相差6個月。記者注意到,該魷魚的保質期為10個月,按照蘇先生購買當天計算,兩個日期均未過期,只是老日期離過期只有一個多月。
永輝超市魯谷店前臺負責人稱,超市正在協調經銷商解決,前臺稱會將記者採訪請求轉達超市負責人,但截至昨天發稿時,記者未收到相關答覆。
案例 2 袋裝大米出現兩個日期
5月28日,葉先生在永旺超市北清路店購買到一袋綠谷源牌大米,大米包裝袋上方顯示生產日期為2015年4月1日,在該日期上方,有一行黑色字型,顯示另一個日期為2015年2月1日,倆日期相差兩個月(見圖)。
永旺超市北清路店負責質量檢測的張女士告訴記者,一袋大米上出現倆日期肯定有問題,超市沒有否認,也問過廠家,“廠家答覆說第一個日期打錯了,又不想更換包裝,所以就又打了第二個。”不過兩個日期為何會相差兩個月之多,張女士稱“廠家就是這樣答覆的”。她還透露,超市每天進貨量太大,難免有疏漏,不過發現問題肯定不會逃避,將積極推動廠家與消費者解決。
行業揭秘 經銷商私自翻包嚴重
《一袋家樂雞精倆生產日期》、《永輝賣大餅“一天”就發黴》、《山楂餅生產日期疑被篡改》、《永輝售啤酒竟有倆保質期》……僅今年以來,北京晨報“天天315”欄目就報道過多起食品翻包問題,為何類似問題如此頻繁?昨天,記者採訪到一位超市職業打假人。他透露,目前大型超市對接的供貨商為經銷商,超市為了確保保質期,一般都會要求商品尚在保質期三分之二之內,“可經銷商從廠家進的貨,不可能一下全部進入超市售賣,如果出了保質期三分之二的貨砸在手裡可吃不消,所以很多翻包行為都是經銷商私下乾的。”這位知情者還透露,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用噴碼機擦掉原有日期,再噴塗新日期。
而一位超市負責人則無奈地向記者透露,超市每天的進貨沒有哪家敢保證做到100%檢查,一般抽檢比例可能是10%,也可能更低。
監管部門 發現一起就嚴查一起
一個包裝出現倆生產日期屬何種行為?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12331稱,一個包裝上肯定不能出現倆日期,但是否屬於篡改日期的違法行為,需要消費者舉報後由執法隊員調查後下結論。
朝陽食藥監局一位負責人表示,篡改商品日期行為屬於主觀故意,性質上非常惡劣,監管部門發現一起一定會處罰一起。他透露,除消費者舉報外,稽查人員也會主動出擊,進行日常巡查。
律師說法 知假買假可主張權利
消費者購買到問題商品,很多超市都會以商品不是自己生產為由推責,北京李建成律師事務所的張雪東律師稱,超市是商品直接銷售方,如果在超市裡買到問題商品,說明超市驗收等環節也存在重大過失,消費者可向超市或廠家任何一方索賠。對於索賠數額,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最低500元”賠償,也可根據《食品安全法》索賠十倍。
目前,一些超市被發現問題後,會以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身份拒絕或拖延賠償,張律師稱,去年初,最高法頒佈《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張律師表示,雖然知假買假者主觀上是為了牟利,但客觀上確有淨化市場的效果,對於打擊無良商家、抑制製假售假有著積極的社會意義。對於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僅依靠監管部門的自身力量是不夠的,同樣需要充分發揮消費者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