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莉(化名)童年像噩夢一樣。從6歲那年開始,她被繼父李某猥褻了近十年。但繼父李某最終難逃法網,近日他被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依法終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
女孩母親:當時怕報警對孩子影響不好
2001年,王某帶著與前夫所生的1歲多的莉莉,與李某在鳳縣結婚。2006年6月份的一天,王某回家時發現,女兒莉莉正躺在床邊,被子被拖到膝蓋處。“看到我進了房子後,李某就提起褲子跑了。”王某說,礙於情面當時並沒有深究此事,後來只是與李某吵了一架。而李某並未有所收斂,2012年7月22日晚,王某回家後發現女兒再次被猥褻,見女兒已經著,於是跑到另外一間房子裡與李某理論,在聽到王某要報警後,李某哀求妻子並承諾再也不敢了。
王某說,“怕對莉莉影響不好就沒報警。”但此後李某仍未收斂。
莉莉說,自己在7歲左右的時候,繼父就把她拉到菜棚子裡,將自己壓在菜棚子的土牆上進行猥褻,由於當時年齡小,並不知道這是幹什麼。莉莉說,繼父還多次在自己上學的路上,將自己拉到路邊無人的土房子進行猥褻。
2014年2月,王某發現李某獸性到了無法控制的地步,不忍再看女兒受傷害的她決定離婚並報案。
審理結果:惡男被判5年刑
公安機關在審理中發現,今年41歲的李某曾因盜竊罪多次被法院判刑。2014年2月25日,鳳縣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後李某不服判決向寶雞中院上訴。李某在庭審上說,他多年前就開始猥褻莉莉,由於次數大多,具體多少次已經記不清了。
近日,寶雞中院審理認為,莉莉出生於2000年,被李某侵害時還是不滿14歲的幼女,李某以滿足性慾為目的,長期、多次猥褻兒童,其行為以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依法嚴懲,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