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溼病和風溼性的心臟病是屬於生活中常見的一類疾病,而其中主要的致病原就是風溼熱,對於風溼熱的話必須及早治療,以免產生風溼病和風溼性的心臟病等,下面的話我給大家描述下風溼熱的早期診斷標準。
【診斷】
1.診斷標準 針對近年國外風溼熱流行特點,美國心臟病學會於1992年對Jones標準又進行了修訂。新的修訂標準主要針對初發風溼熱的診斷。
該標準還作了如下補充,有下列三種情況,又無其他病因可尋者,可不必嚴格執行該診斷標準。即:①以舞蹈病為惟一臨床表現者;②隱匿發病或緩慢發生的心臟炎;③有風溼熱史或現患風溼性心臟病,當再感染A組鏈球菌時,有風溼熱復發的高度危險者。
1992年最新修訂的Jones標準比過去的修訂標準又前進了一步,特別適用於初發風溼熱和一些特殊情況的風溼熱患者,但對近年流行的不典型初發性風溼熱和複發性病例,尚存在較高的漏診和誤診率,據統計可高達38%~70%。
應該強調的是在應用上述標準時,必須結合臨床情況,尤其是病人的具體病情進行綜合分析,並對有可疑的疾病作出鑑別診斷後才可作出風溼熱的診斷。
2.“可能風溼熱”的判斷方案 上述1992年最新修訂的Jones標準對近年來某些不典型、輕症和較難確定診斷的複發性風溼熱病例,尚沒有提出進一步的診斷指標。過去,一些國外學者曾建議制定一個“可能風溼熱”的診斷標準,但尚未見具體的闡明。根據作者多年的臨床工作經驗,採用下列“可能風溼熱”的判斷方案,在減少漏診方面收到較好的效果。要點如下:
“可能風溼熱”標準:主要針對不典型、輕症和複發性病例。凡具有以下表現之一併能排除其他疾病尤其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溼關節炎、結核病等可作出“可能風溼熱”的診斷。
1風溼性心瓣膜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①無其他原因短期內出現進行性心功能減退或頑固性心力衰竭,或對洋地黃治療的耐受性差。②進行性心悸、氣促加重,伴發熱、關節痛或鼻出血。③新近出現心動過速、心律失常、第一心音減弱,或肯定的雜音改變,或有新雜音出現,或進行性心臟增大;以上情況伴有有意義的免疫指標或急性期反應物出現。④新出現心悸、氣促,伴有有意義的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或X線改變;或伴有有意義的免疫指標或急性期反應物出現。⑤新近出現心臟症狀,抗風溼治療後改善。
2上呼吸道鏈球菌感染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①多發性、遊走性關節炎伴心悸、氣促進行性加重。②多發性、遊走性關節痛伴發熱、心悸、氣促,有急性期反應物,經青黴素治療2周無效。③心臟症狀進行性加重伴有急性期反應物出現和有意義的免疫指標;或伴有有意義的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或X線改變。
應該強調的是在應用上述標準時,必須結合臨床情況,尤其是病人的具體病情進行綜合分析,並對有可疑的疾病作出鑑別診斷後才作出風溼熱的診斷。
3.風溼熱活動性的判斷 風溼熱活動性的判定,對指導治療、判斷預後有很重要的意義。但迄今為止,風溼熱活動性的判斷仍是一個困難的問題。特別是對一些特殊的臨床病型如遷延型、亞臨床型患者進行活動性判斷時情況更是如此。採用傳統的指標血沉和C反應蛋白,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因為血沉常在心力衰竭時,或在激素治療後迅速下降至正常,而C反應蛋白僅在疾病早期呈一過性的陽性,這說明它們對判斷風溼活動性價值有限。作者建議從下面幾個方面來綜合分析判斷疾病的活動情況:①回顧近期有無上呼吸道鏈球菌感染;②詳詢病史及細緻檢查以發現輕症的關節炎或關節痛;③系統地監測體溫以發現有無發熱尤其是低熱;④檢查有無心臟炎的存在,注意是否原有心音、心率、心律和心臟雜音性質有無發生肯定的變化或出現新的病理性雜音。如收縮期雜音在Ⅱ級以上或新出現的舒張期雜音意義較大。⑤注意短期內心功能有無出現進行性的減退或不明原因的心力衰竭;⑥實驗室指標如血沉、C反應蛋白陰性時應進行其他化驗室檢查。如糖蛋白電泳或粘蛋白,各種非特異性和特異性免疫試驗,如條件許可,最好能測定抗心肌抗體、ASP和PCA試驗。抗心肌抗體在急性期或慢性期風溼活動性增高時可呈陽性。ASP-IgM增高示病情活動,PCA試驗對風溼熱活動期,細胞免疫反應的存在有較高的特異性意義。⑦透過上述各步驟,如風溼活動存在很大的疑點時,可進行抗風溼治療2周;如病情改善,提示有風溼。
總之的話對於風溼熱的患者在早期如果出現了身體結締組織的炎症等症狀時,一定要注意及時的進行診斷,避免延誤治療的最佳時期導致不可預見的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