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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委員:醫鬧不論是否聚眾都應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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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時,一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刑法應加大保護醫護人員的力度,對“醫鬧”行為不論

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時,一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刑法應加大保護醫護人員的力度,對“醫鬧”行為不論是否“聚眾”都應懲處。

草案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劉德培委員說,草案上述規定增加了對“醫鬧”行為的打擊力度,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實踐中個別人以醫患矛盾為由,故意擾亂醫療單位秩序,嚴重侵害醫護人員的身心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危害嚴重。

龐麗娟委員說,“醫鬧”嚴重侵害醫護人員的身心健康,社會影響惡劣。過去學醫的都是非常優秀的孩子,高考分數非常高,但是今年報考醫科的孩子分數在下降。原因顯而易見,因為醫生非常辛苦,非常不容易,現在又常常出現“醫鬧”,“醫鬧”已經成為一個行業、一個鏈條,醫護人員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

羅亮權委員、張健委員說,現在“醫鬧”情況非常多,草案對“醫鬧”的處理上升到法律層面非常重要。草案規定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進行追究。建議不管是聚眾還是個別的,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把“聚眾”二字去掉,不管是一個人,還是聚眾,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釋出於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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