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合併妊娠
甲亢多發生於育齡女性,所以臨床上經常遇到一些甲亢合併妊娠的患者。由於抗甲狀腺藥物對胎兒有致畸作用,因此,需要和醫生根據病情共同討論,決定胎兒的留或舍。妊娠甲亢患者是放射碘治療的禁忌證,需要繼續妊娠的甲亢患者多數採用藥物治療,儘量採用最小有效劑量,治療中儘量不要同時加用甲狀腺激素。每1~3個月需要測定遊離T4(FT4)、遊離T3(FT3)和TSH,而不是總T4和總T3。治療中需要將遊離T4維持在正常值的上限。
甲狀腺相關性眼病
甲亢多數是Gravs病,常常會合並其他器官自身免疫病,如合併突眼。臨床上除了Graves病患者可以表現突眼,其他一些甲狀腺自身免疫病,如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也可表現突眼。所以,我們稱其為“甲狀腺相關性眼病”。甲狀腺相關性眼病和Graves病之間沒有直接關係,它們不是“父子”關係,而是“兄弟”關係,甲亢控制滿意對眼病有幫助,但並不一定會好轉。
抗甲狀腺藥物
抗甲狀腺藥物治療適應範圍廣,無論大人小孩、男性還是女性、輕症或者重症、首次發病還是復發、孕婦或哺乳期女性都可以用藥物治療。抗甲狀腺藥物有兩種:咪唑類和硫氧嘧啶類,代表藥物分別為甲巰咪唑(又稱“他巴唑”)和丙基硫氧嘧啶(又稱“丙嘧”)。藥物治療甲亢孕婦、兒童、甲狀腺輕度腫大的患者,一般需要1~2年,治療中需要根據甲狀腺功能狀況增減藥物劑量。藥物治療有一些副作用,包括粒細胞減少、藥物過敏、肝功能受損、關節疼痛和血管炎。藥物治療初期需要嚴密監測,尤其是粒細胞減少。需要告誡患者的是,一旦出現發熱和/或咽痛需要立即檢查粒細胞,一旦出現粒細胞減少,立即停藥就診。藥物治療另一個缺點是停藥後複發率高,大約在50%左右。
放射碘治療
放射碘治療和手術治療都屬於破壞性治療,治療後不容易復發,治療只需要一次。放射碘適合甲狀腺中度腫大或復發的患者,醫生根據患者甲狀腺對放射碘的攝取率計算需要的放射劑量。放射碘對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是絕對禁忌證。放射碘治療不適合有甲狀腺眼病的甲亢患者,因為治療後眼病可能會加劇。
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適合那些甲狀腺腫大明顯、高度懷疑甲狀腺惡性腫瘤,或甲狀腺腫大有壓迫氣管引起呼吸困難者。手術前需要用藥物將甲狀腺功能控制在正常範圍,術前還需要口服複方碘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