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溺水概念:被水淹沒導致原發性呼吸系統損傷的過程。
二、溺水過程大致分為:1屏氣期、2喉痙攣期、3水入呼吸道期、4心臟驟停。心臟驟停也可發生在喉痙攣期或水入呼吸道期。
三、溺水救援:首先確保施救者自身安全,儘量利用繩索、救生設施進行岸上救援;團體救援優於單兵作戰。會游泳不代表會水中救援,水中救援需專門訓練。
四:溺水者被救上岸後的狀態與急救措施:
1.清醒,有呼吸有脈搏:呼叫120,陪伴,保暖,等待救援人員或送醫院觀察。
2.昏迷(呼叫無反應),有呼吸有脈搏:呼叫120,清理口鼻異物,穩定側臥位,等待救援人員。密切觀察呼吸脈搏情況,必要時心肺復甦。
3.昏迷,無呼吸有脈搏:類似“假死”狀態,患者喉痙攣,無呼吸,脈搏微弱瀕臨停止,此時僅僅給予開放氣道、人工呼吸,脈搏心跳即可迅速增強。恢復呼吸後,可側臥位,等待救援人員。
4.昏迷,無呼吸無脈搏:即刻清理口鼻異物,開放氣道(Airway)、人工呼吸(Breathing)、胸外按壓(Compression),即採用傳統的A-B-C心肺復甦急救順序。切記同時呼叫120,並持續復甦至患者呼吸脈搏恢復或急救人員到達。
五:溺水者心臟驟停,C-A-B還是A-B-C?
2010年心肺復甦指南最重要的更新是將復甦的急救順序從A-B-C改為C-A-B,甚至提倡單純胸外按壓,而為何在溺水心臟驟停者卻推薦A-B-C呢?根本原因在於溺水是窒息缺氧性心臟驟停,供氧是首要目標,因而採用A-B-C順序急救。而在院外心臟驟停人群中大部分是心源性心臟驟停,患者心臟驟停前體內尚有充足氧合,部分甚至存在瀕死喘息也能提供部分通氣氧合,此時維持基本迴圈供給大腦血供是首要目標,因此採用C-A-B急救順序。單純胸外按壓理念的提出正是基於以上心源性心臟驟停的病理生理過程,因此單純胸外按壓不適用於溺水心臟驟停者。這些在2010年心肺復甦指南中有專門論述。
六:溺水者復甦,人工呼吸很關鍵:
由於溺水的根本機制是缺氧,最新的關於溺水的循證醫學推薦是先進行5次人工呼吸,再進行胸外按壓30次,隨後2次人工呼吸,繼之30次胸外按壓,隨後重複2:30迴圈。不但首先給予人工呼吸,而且將最初的2次人工呼吸增加到5次人工呼吸,目的也是為了在第一時間提供給患者充足的氧合。(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 Engl J Med 2012; 366:2102-2110)
七:關於控水法的認識:
控水法由來已久,花樣繁多如牛背馬背顛簸、倒掛在樹上,腹部衝擊......,其源於人們早期對溺水急救的探索過程。隨著現代心肺復甦的人工呼吸、胸外按壓、電除顫三大技術的建立,控水法早已被摒棄。現在循證醫學已經明確,控水拖延復甦,加重誤吸,明顯增加死亡率。指南明確指出,沒有證據表明水能成為阻塞氣道的異物,不要浪費時間用腹部或胸部衝擊法來控水。
從溺水的損害過程我們也能看到,對於清醒的溺水者或者昏迷但是呼吸脈搏尚存者,其溺水時間比較短,肺內根本未吸入水或者僅吸入很少水,完全沒必要控水。控水過程導致胃內容物排出,反而增加了誤吸風險,有害無益。而對於溺水心臟驟停者,控水造成心肺復甦延誤,同樣增加誤吸,增加死亡率。
實際上,無論哪種控水方式,控水法基本控出的是胃內容物和胃內水,肺內的水很難控出來。反而是在心肺復甦的過程中,肺內水會吸收入迴圈,從而改善肺氧合能力。
總之,任何形式的控水法都是陳舊的、無用的、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