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
應給予對孕婦安全的藥物治療。對病情較輕者,可外用糖皮質激素及口服抗組胺製劑;對發生大皰的患者,應給予中等至大劑量40~60mg/d潑尼松以控制水皰形成和劇烈瘙癢。在分娩時或產後應加大潑尼松劑量,控制可能的病情活動,然後逐漸減量。對不能耐受潑尼松的病人可選用其他有效藥物,如氨苯碸和血漿置換法。對那些在完成分娩後數月至數年繼續形成廣泛水皰者,應給予更積極的治療,包括應用免疫抑制劑,但在妊娠或哺乳期禁用免疫抑制劑。
二預後
病情活動常開始於妊娠中、後期,面板嚴重、廣泛受累時,常有面板蠟樣變,意味著在分娩時或產後病情可能復發,以後疾病常緩慢消退。幾周後皮損可完全消退,少數病人在妊娠後水皰的形成可持續10年以上。至少在產後幾個月內,患者的病情都有不同程度的加重。大多數病人再懷孕時,可再發生妊娠皰疹。部分病人連續妊娠可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