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早期處理
妊娠早期1-3個月時胎兒的甲狀腺還沒有發育成熟,沒有吸碘的能力,這個時候可以考慮用重讀的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其目的是儘快控制甲亢的症狀。
妊娠中期處理
妊娠4-6個月時,胎兒的甲狀腺功能基本發育成熟,因此抗甲狀腺的藥物也要減至較小的劑量。
如果這個時候再使用較大劑量的抗甲狀腺藥物,透過胎盤的吸收,也可引起胎兒甲狀腺腫和嫁妝功能的地下,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甚至發生克汀病(克汀病發生於甲狀腺腫流行的地區,胚胎期缺乏碘引起的呆小症,稱地方性呆小症)。
妊娠後期處理
妊娠7-9個月的胎兒是大腦發育的關鍵時期,抗甲狀腺藥物應該進一步減少甚至停用,否則會影響到胎兒腦部的正常發育,避免出現智力低下等現象。
哺乳期處理
由於抗甲狀腺藥物能進入乳汁,造成嬰兒甲狀腺功能低下,影響大腦發育,所以對於正處於哺乳期的女性應該停止使用抗甲狀腺藥物。
注意:如果因為病情加重必須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應該停止母乳餵養,採取人工餵養的放肆。
病情控制適度
懷孕甲亢時不需要將心率,基礎代謝率,甲狀腺功能檢查(T3,T4)等觀察指標完全控制到正常範圍,因為即使正常的孕婦,上述的一些指標也會略微高於正常範圍,所以過度的控制病情反而可能引起母子的甲狀腺功能低下。
懷孕甲亢的患者不能採取甲狀腺攝131I檢查,更加不能採用同位素治療甲亢,因為這類檢查或治療方式會影響到胎兒的正常發育。
隨時檢查
懷孕時甲亢想要將病情得到良好的控制,母親需要增加孕期檢查的頻率,瞭解胎兒的發育情況,只要發現輕微的異常就及時反饋給主治醫生。
尤其是孕中期要隨時監測甲狀腺受體抗體的濃度,如果甲狀腺受體抗體濃度高於正常值數倍,則胎兒可能患有甲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