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
充分認識處理過期妊娠的複雜性,其原因是:①妊娠期往往難以判定,有時娩出的新生兒小於確切的孕齡而且不成熟;②如不處理,雖然大多數的胎兒將存活得很好,但對少數胎兒是否有危及生命或娩出後有嚴重併發症則難以確定;③引產並不一定都成功;④隨時要準備可能需立即終止妊娠。因此對過期妊娠的處理必須十分謹慎。
過期妊娠是否應予干預,干預的時間和方法均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宮頸的條件是決定終止妊娠時間的重要因素。如宮頸成熟,大部分贊成於41周時終止妊娠。如宮頸不成熟,則進行胎兒監測,按胎兒情況,決定是否終止妊娠。
1.妊娠過期後的初步處理 妊娠足月後仍無產兆者應做好以下工作:
1重新認真複核其預產期。
2凡有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者,應先及時處理:有妊娠合併症,如妊娠合併心臟病、妊娠合併腎炎等以及妊娠併發症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等,妊娠過期後均增加母親及胎兒的危險,應及時終止妊娠。
3重估胎兒大小並判斷有無頭盆不稱:利用子宮高度、子宮寬度臍水平、腹圍的測量或用B超測量雙頂徑、腹圍、股骨長度等以估計胎兒大小,並重測骨盆瞭解有無頭盆不稱,若體重已接近或相當於4000g左右,妊娠過期後若胎兒繼續長大,將不利於分娩,亦應考慮終止妊娠。
4宮頸成熟度的估計:妊娠過期後時常面臨終止妊娠的選擇,宮頸成熟度往往是引產成功或失敗的關鍵,對宮頸成熟度的估計一般以Bishop評分法表示,其內容包括子宮頸口擴張、容受宮頸管長度、子宮頸質地、子宮頸位置及先露高位各項表1。
該評分表因其內容完整而客觀,已被學者普遍接受,評分
2.對繼續妊娠者做好胎兒監護
1胎兒電子監護:對於妊娠已過期者的胎兒電子監護,應不同於未足月者,過期時間越多,胎盤供氧能力下降而影響胎兒,因此監護次數宜增加。用NST,剛過期時,可以每3天1次,至妊娠41周後,可考慮改為1~2天1次,每次20~30min,至妊娠42周以後,宜1次/d,如有需要,NST觀察時間可延長至60~120min。
2B超監護:
①羊水量:妊娠38周以後,羊水量逐漸減少,B超是估計的羊水量,預測胎兒預後的重要方法,在過期妊娠中更具有重大意義。在妊娠過期後用B超測羊水量一般一週1~2次,妊娠41周為2~3天1次,如羊水量減少明顯,應迅速處理,但須注意有時羊水減少可發生在較短時間內,Clement1987曾報告6例過期妊娠原來羊水量正常,但24h後羊水量突然減少,其中1例死亡,故必要時須連續監測。
處理過期妊娠時,羊水量是一個重要因素,羊水是胎兒的生存環境,妊娠後期羊水的產生與胎兒生理情況有密切關係,羊水過少是胎兒生存有危險的一個訊號。臨床上常用超聲診斷測定羊水量,一般測定羊水的深度,以推測羊水量,如羊水垂直深度
在強調羊水量過少是胎兒生存的危險訊號的同時,應該注意另一個方面,即羊水量正常並不一定說明胎兒良好。
美國Parkland Hospital對過期妊娠的處理意見如下:先核實並確定孕周,如妊娠足42周,予以引產,90%能引產成功或在2天內臨產。第1次引產失敗,3天內可進行第2次引產。少數引產失敗者,予以剖宮產結束分娩。亦有第3次引產者。
周不確定,不能肯定為過期妊娠者,每週隨訪1次,但不予干預,除非胎兒監護出現異常,例如羊水量減少,或胎動減少。則給予相應處理。目前國內大多數處理意見認為以不超過41周妊娠為宜,處理方法主要視宮頸成熟度而定。宮頸成熟者可引產,宮頸未成熟則酌情引產或剖宮產終止妊娠。
②胎兒大小及生長情況估計:由於大部分過期妊娠的胎盤功能屬正常範圍,胎兒仍在生長,B超測量胎兒各有關徑線是現有的估計胎兒生長情況及其大小的最佳方法。這些測量的觀察可間接說明胎盤功能。
前文已提到NST及B超監測羊水量問題。在此尚須提到1980年Manning等首次提出生物物理監測的概念,內容包括5項,即NST,胎兒呼吸運動fetal breath movement,FBM,胎動fetal movement,FM,肌張力fetal tone,FT及羊水量amniotic fluid volume,AFV用評分法以估計胎兒情況,但經過多年臨床實踐,學者們認為NST比較敏感,陰性預測率達95%~99%,在B超中,羊水量測定的實用價值最大。胎動則可作患者自我監護隨訪之用。評分法已少用。
3胎動計數:胎動次數最多的時間為妊娠32~38周,以後減少,妊娠過期後減少較明顯。過期妊娠胎動多少是胎兒在宮內狀態的重要指標。孕婦每天8:00~9:00、14:00~15:00、19:00~20:00,靜坐計算胎動次數,然後將3段時間胎動次數相加乘4,代表12h內胎動次數,如
4胎兒胎盤功能的生化監測:透過胎盤所合成的物質在孕婦血、羊水中含量以間接瞭解胎盤功能,協助判斷胎兒在宮內的安危,曾經是對過期妊娠的重要監測手段。
3.對無產科併發症和合並症的妊娠過期孕婦的產科處理 過去對無產科併發症和合並症的妊娠過期的孕婦,一般等待至妊娠42周後再行處理,至目前仍有遵循此原則者;但亦有學者鑑於妊娠確已足月,妊娠延期後胎兒危險度增加,孕婦心理及體力負擔重以及對費用等多方面的考慮,在妊娠41周即行引產,而且持這種觀點的人日益增多。
根據多年來的各種不同研究的意見,關於對過期妊娠的處理,美國大學婦產科醫師協會1997對過期妊娠處理的評估有如下意見:
1儘管缺乏監護可以改進預後的證據,對過期妊娠的產前監護應於42周開始。
2對於開始於妊娠40~42周的產前監護並無充分的證據能證明其能改善預後。
3對於過期妊娠沒有一個產前監護方案以監護胎兒能證明其較其他的方案更為優越。
4對宮頸條件較好的過期妊娠患者,以選擇引產或期待處理產前監護更為恰當尚不能定論。
5已有證明在宮頸條件不好的過期妊娠患者無論引產或期待處理都可以有很好的預後。
6在過期妊娠患者用前列腺素膠可以安全地促進宮頸的變化和引產。
1999年,美國大學婦產科醫師協會確定作為一種高危情況,過期妊娠每週應作兩次產前檢查,用超聲檢測羊水池的深度是常用的方法。
對過期妊娠的處理,Parkland醫院採取以下方案圖1。
臨產是過期妊娠特別需要關注的時刻,危險常發生於該階段。應予立即做胎兒電子監護。對人工破膜,學者曾有不同的態度,破膜後羊水流出可以加重對臍帶的壓迫,但是如發現羊水少而其中含有胎糞或在產程中羊水自較清澈而變為渾濁則提示胎兒宮內窘迫,有吸入羊水而發生胎糞吸入綜合徵的可能,若宮口未開全,可以剖宮產終止妊娠。若在產程中反覆出現晚期減速亦為立即終止妊娠的指徵。
口已開,胎頭已低,可做會陰切開,產鉗助產,胎頭娩出後,立即清除口腔內黏液,娩出後立即氣管插管吸出氣管內的含胎糞的羊水,並給以氣管通氣,以儘量減少胎糞吸入綜合徵的可能性。
對於疑有頭盆不稱或產程中宮縮無力者宜及早以剖宮產終止妊娠,至於宮縮不佳者不宜以縮宮素加強宮縮。
於胎兒較大者,宜在足月後仍繼續生長者,為避免肩難產,其分娩方式應認真考慮。
對於妊娠過期婦女的心理狀態,醫務人員應主動關心;一般在過期後,孕婦的情緒常常表現焦急,她們對胎兒的安危、體力的負擔、費用的增加以及對住院環境的不適應都有很多顧慮,但每一個人的想法又不完全相同,因此工作人員應耐心解釋外,還應傾聽意見,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4.產時處理 過期妊娠臨產時胎兒容易發生危險,應進行連續胎心監護。過期妊娠出現宮縮過弱或過強或產程進展不順利,應即剖宮產終止妊娠。過期妊娠以避免縮宮素靜脈滴注催產為宜。人工破膜有利有弊,有利者在於能觀察羊水性狀,有否胎糞汙染,亦可進行內監護及放置宮腔壓力測定導管;不利者,由於破膜後羊水進一步減少,臍帶更易受壓。
胎頭娩出後,強調於胸部娩出前應立即吸盡咽部分泌物,以避免分泌物吸入呼吸道深部。尤其是發現混有胎糞之羊水,於胎兒娩出後應繼續吸盡咽喉部及氣管內分泌物,以免胎糞吸入性肺炎。破膜發現羊水有中重度胎糞汙染者,立即剖宮產終止妊娠。
有時過期妊娠之胎兒為大於胎齡兒。B超作出診斷者,應剖宮產終止妊娠,陰道分娩時發現者,應注意肩難產之可能。
二預後
約1/4過期妊娠之羊水有胎糞汙染,吸入胎糞汙染羊水的胎兒預後較差。Eden等1987報告過期妊娠n=3457與妊娠40周相比n=8135,以下各個指標均明顯升高:羊水胎糞汙染27%∶19%,胎糞吸入1.6%∶0.6%,肩難產18%∶8%。過期妊娠中特殊的先天性畸形為無腦兒及腎上腺皮質發育不全,後者導致胎兒臍血中硫酸脫氫表雄酮減少,E1及E2均減少,這也是導致過期妊娠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