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對年齡的要求
獻血者年齡要求為男:20-50歲,女20-45歲。如果年齡相差僅僅為六個月內外,而其他方面均正常的情況下,如果獻血人堅決要求產檢獻血者可以進行獻血。
體重、血壓及生長髮育要求
男性體重在50公斤以上,女性體重在45公斤以上者方可進行獻血;血壓要在收縮壓12-20千帕,舒張壓在8-12千帕,脈壓差4-5千帕;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身體生長髮育症狀,沒有畸形和殘疾者方可獻血。
血液檢查要求
1、血比重篩選,硫酸銅法:男性大於1.052,女性大於1.050。
2.血型定型:ABO血型必須正反定型相符。在有條件的地區或Rh陰性率高的地區,應做Rh(D)定型。
3.肝功能檢查: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活力為指標,賴氏法測定應小於25單位。該指標不合格不宜參加獻血,但不表示肝功能必定有問題。
4.血液傳染病檢查:檢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梅毒血清學檢查等四項。凡檢查陽性者不得參加獻血。
獻血者面板要求
除了全身大面積面板病後再兩側肘靜脈處皮炎患者不宜獻血外,小面積的無傳染性的各種皮炎均可參加獻血。
獻血者職業要求
高空、高溫、水下、駕駛員和經常接觸有害物質及放射性物質等特殊職業工作者,為保護其健康和生產安全不宜參加獻血。
女性獻血者要求
女性在分娩後9個月內,流產後6個月內,以及妊娠期、哺乳期及月經失調的女性群體應暫緩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