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穩定
首先當然是看病人病情的控制情況,如果病情基本穩定了,而不再是惡化,才會考慮出院。
精神病也分很多種,不同精神病的症狀不同,所以達到的恢復標準也有一定的不同。一般來說,最基本的標準包括,患者當前不存在明顯的自傷或者傷害他人的風險,不具有強烈的攻擊性傾向,服用的藥物不會嚴重影響生活,從而導致不良反應。
自知力恢復
許多人比較關注的是病人外部的症狀表現,比如沒有自傷,自殘,攻擊行為等等,症狀的控制與治療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自知力的恢復更能夠反映出病人認知層面的治療效果。
自知力是指,病人對自己的精神狀態的認識能力,能否判斷出自己是否是正常狀態還是病態。對於精神病的診斷具有重要參考作用。
對治療的依從性
對治療的配合度也是重要的參考標準。
我們從電影《發條橙》中就可以看到,男主角為了早日走出精神病院,特別配合牧師。在現實中也是如此,與醫生的良性溝通,配合治療,都是展現自己良好精神狀態的表現。
基本的生活能力
如果連基本的生活能力都沒有的話,那麼醫生如何會讓你出院?
一般認為,患者要有比較健全的學習,辦事,思考能力,能夠處理好情緒以及生活上的事情,有一定的心理調節能力。
自動出院
我國法律規定了,即使是在醫生認為病人還有明顯風險或者治療餘地的情況下,監護人如果堅持要求出院的話,病人也是可以出院的。
不過,這種情況下,監護人要對病人此後發生的風險負全部的責任。
這也是為什麼在徐為這個“精神衛生法第一案”中,他的監護人,即他的大哥,拒絕他出院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