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針新冠疫苗什麼時候可以打
新冠疫苗加強針,是指在完成疫苗接種後,根據抗體消退的情況進行補充接種,保持人體對病毒免疫力的疫苗劑次。比如現階段新冠滅活疫苗全程接種2針,根據人體抗體水平下降的程度,再進行一針接種。
新冠疫苗的接種條件是,已完成2劑次滅活疫苗接種且第二劑次距今已滿6個月的人員。根據實驗資料,新冠疫苗“加強針”有效性至少能持續9個月。
哪5類人不宜打新冠疫苗加強針
1、對新冠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種非活性成分、生產工藝中使用的物質過敏者,或以前接種同類疫苗時出現過敏者。
2、既往發生過疫苗嚴重過敏反應者(如急性過敏反應、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癲癇和其他嚴重神經系統疾病者(如橫貫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綜合症、脫髓鞘疾病等)。
4、正在發熱者(腋下體溫≥37.3℃),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或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婦女。
哪些情況需要暫緩接種新冠疫苗加強針
1、任何原因(感冒、傷口感染、區域性炎症)引起的發熱(腋下體溫≥37.3℃),暫緩接種。
2、痛風發作、重感冒、心梗、腦梗等疾病急性發作期,暫緩接種。
3、惡性腫瘤患者手術前後,正在進行化療、放療期間,暫緩接種。
4、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胸悶,胃部不適等,暫緩接種,查明原因再考慮是否接種。
5、蕁麻疹發作期,有面板瘙癢症狀,暫緩接種。
6、諾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瀉,暫緩接種。
7、重度缺鐵性貧血和(或)伴有肝脾腫大、心功能異常、合併感染等。暫緩接種。
8、已知或懷疑患有嚴重呼吸系統疾病,暫緩接種。
新冠疫苗加強針接種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接種前:根據前期接種憑證,確認自己是否接種兩針,第二針接種是否滿6個月以上;
接種時:居民要需攜帶身份證件、接種憑證等,並根據本地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認真接受現場醫護人員的健康狀況詢問與接種禁忌核查,簽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知情同意書》,同時配合接種人員做好“三查七對一驗證”;
接種後:要在接種現場留觀至少30分鐘,如有不良反應發生,及時聯絡接種單位進行詢問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