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因素
目前而言,我們的婚姻家庭制度仍然是以男子為中心的,法律上的平等並沒有落實到現實中的平等。我國自古以來就有“重男輕女”的傳統,認為男尊女卑,女性只是男性的附庸,而這種落後的封建思想直到今天還在一些地方延續。許多男性認為自己就是女性的主人,還有的女性認為自己就得依靠男人,這種文化使家暴成了可能。
社會因素
1.現在還有些社會輿論在宣揚傳統的性別角色,認為女性就應該三從四德,把自己完全奉獻給家庭。在媒體的潛移默化之下,許多女性又開始建立這種落後的思想觀念。
2.缺乏有效的社會干預。中國古代就有清官難斷家務事,認為家暴是家庭內部問題,家醜就不要宣揚了,結果導致家暴越來越嚴重,被家暴者求助無門。
3.社會壓力越來越大,導致不良情緒越來越多,有的男人就把家暴當做了宣洩情緒的方式。
經濟因素
女性經濟不獨立,完全依靠男性會導致家庭關係嚴重失衡,男性處於完全的主宰地位。在這種不健康的兩性關係中,女性處於完全的劣勢地位,非常被動。特別是在哪些欠發達的地區,這種情況尤其明顯。
法律因素
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還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為: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規。有些條文缺乏明確的認定和具體的制裁方法,現實操作性不強。
個體因素
1.缺乏應有的公民法律意識。不論是施暴者,還是被施暴者都沒有意識到家暴其實是一個法律問題,認為這是個人私事,法律無法插手,大錯特錯。
2.婦女的弱勢地位。目前而言,婦女不論是在經濟,文化,身體素質上,相較於男性,還是處於弱勢的地位。更需要社會,法律的幫助。
3.施暴者自身的問題。許多施暴者都有著明顯的性格缺陷,性情粗暴,性格怪異,缺乏自控能力,實際上大多家暴者都是極其自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