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久了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感情劈裂會有一些表現,達到離婚法定條件的,也會有明確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標準。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
1、經常吵架
夫妻之間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感情好,即使發生了矛盾也沒有隔夜仇。而夫妻感情不和,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飯,一點小事兩個人都能爭吵起來,你不讓我,我也不讓你。甚至,還動手打對方。
2、一眼不和就離家出走
有的夫妻,一發生矛盾就離家出走,或者回孃家住,直接逃避問題不解決。一走就是十天半個月,誰也不向對方低頭。時間久了,問題就會越積越多,夫妻之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深。家不像家,婚姻不像婚姻。
3、出軌
夫妻感情不和,有的人就會選擇出軌,一次還可以試著原諒,如果頻繁的出軌,這樣的婚姻根本沒有禮物的必要。甚至,還有的夫妻雙方都出軌,互不干涉。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毫無意義可言。
4、長期分居
兩個人雖然每天都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可是卻根本不在一個房間,一個在書房或者客廳,一個陪孩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只是為了孩子,才離心不離家。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標準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