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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老夫婦信廣告胎盤幹細胞可救子 冒險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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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廣告宣稱胎盤幹細胞可以治療兒子的疾病,一對50歲的老夫妻決定再要一個孩子,並與一家生物公司訂立合同,約定由對方儲存胎盤幹細胞。可對方卻遲遲不能提供救命的胎盤

看到廣告宣稱胎盤幹細胞可以治療兒子的疾病,一對50歲的老夫妻決定再要一個孩子,並與一家生物公司訂立合同,約定由對方儲存胎盤幹細胞。可對方卻遲遲不能提供救命的胎盤幹細胞,最終,痛失愛子的夫婦倆決定將這家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鄞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特別的合同糾紛案件。□通訊員 尹杉 記者 方磊

“萬能”的胎盤

  老夫妻再育,想用胎盤幹細胞救病重兒子

老趙,50歲,浙江臨海人,和妻子都是農民。

2012年1月,兒子小斌被查出患有慢性腎炎,夫婦倆為了兒子的病多方打聽,在一堆醫藥廣告宣傳資料中,他們注意到了一種胎盤幹細胞治療方法,宣稱可以治癒腎臟、肝臟等方面的疾病,這給一家人帶來了新的希望。

為了這個據說能治好兒子的胎盤幹細胞,夫妻倆決定再要一個孩子。2012年10月,老趙妻子在近50歲的高齡再次懷孕。

據老趙所述,2013年5月,夫婦倆與寧波一家宣傳胎盤幹細胞療法的某生物科技公司簽訂了《幹細胞製備儲存技術協議》,協議約定:公司為夫妻倆即將出生的孩子提供儲存胎盤幹細胞等服務,包含的細胞儲存型別為胎盤亞全能幹細胞和胎盤造血幹細胞,並約定一次性全額支付製備費用及首年儲存費用共1.7萬餘元。

2013年7月,妻子順利產下一女,夫妻倆按合同約定即時履行了義務,並寄希望於胎盤幹細胞可以治癒兒子。

可當他們向該公司申請取回胎盤幹細胞時,公司答覆稱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提前一個月申請,他們的申請不符合程式,且還沒有聯絡到有相關治療資質的醫院。這期間,一家人也輾轉於北京、上海、台州等地多家醫院給兒子治病。

老趙回憶稱,2014年8月,在兒子已陷入深度昏迷時,夫妻倆才從醫院瞭解到,所謂能夠治療腎功能疾病的胎盤幹細胞技術目前在我國並沒有進入臨床醫療環節。最終,兒子小斌於2014年11月不治身亡。

悲痛之餘,夫妻二人認為是該公司虛假宣傳耽誤了兒子最佳治療時間,導致兒子病情加重惡化,於2015年4月起訴至鄞州法院,請求判決當初簽訂的合同無效,並要求被告寧波某生物科技公司退還已支付的款項、賠償實際損失、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等共計80餘萬元。

法庭上的爭論

  原告代理人

  被告不具備採集、製備、儲存幹細胞資質

  所宣傳的胎盤造血幹細胞不能運用於臨床

庭審中,原告代理人訴稱,被告對外宣傳的胎盤亞全能幹細胞和胎盤造血幹細胞,根據目前我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是不能運用於臨床的。

原告代理人還指出,目前浙江省只有唯一一家經批准設立、具有開展采供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等業務職業許可的幹細胞庫——浙江省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而被告自設立為浙江亞全能幹細胞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由此,被告既不具備造血幹細胞製備、儲存業務的執業許可,也不能提供適用於臨床的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此外,原告代理人還認為被告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在其宣傳廣告資料及工作人員介紹中都明確了儲存的幹細胞可以治癒兒子小斌的疾病,才使得原告決定簽訂協議,但後期因遲遲不能提供適合臨床應用的幹細胞給原告,最終造成兒子延誤最佳治療時間、不治身亡。

想起英年早逝的兒子,原告席上的夫婦二人潸然淚下,情緒頗為激動。妻子痛哭道:“如果知道胎盤幹細胞沒法治癒我兒子的病,我根本不需要這麼大年紀再冒著生命危險懷孕生子,我們也可以早點去定腎源救兒子,不至於耽誤了兒子的病情。”

 被告代理人

  原告兒子的死亡與被告沒有因果聯絡

  宣傳資料百度上能查到,沒有誇大

被告代理人辯稱:根據公司營業執照內容,我們本身不提供治療。雙方簽訂協議中只是約定“被告為原告女兒提供儲存胎盤幹細胞等服務”,並非原告所說的因被告宣傳幹細胞可以治癒其兒子的疾病才籤的協議。且原告是經過比較和篩選之後,才選擇了與被告公司簽訂協議,所以該合同不存在無效的情形。

被告代理人解釋說,合同約定要取回幹細胞應當提前一個月申請,並提供有資質醫院的證明。在原告提出取回幹細胞申請後,公司也及時給予了答覆,並一直在積極地為原告方尋找有資質的醫院,只是目前胎盤幹細胞的臨床應用主要存在於一些部隊醫院中,這類有資質的醫院比較難聯絡到。

另外,被告代理人指出,2012年至2014年間,原告兒子一直在各大醫院就醫診治,不存在因被告而延誤治療時機的情形,且根據醫院死亡記錄的死亡原因,原告兒子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與被告沒有因果聯絡。

針對原告提出的虛假宣傳問題,被告代理人解釋說,該公司在宣傳資料中所稱的關於胎盤幹細胞的知識點及相關的治療方法在百度中均可搜尋到,並沒有誇大宣傳。

最後,被告代理人表示,胎盤幹細胞療法在國內尚屬新興的醫學技術,希望大家在面對一個新生事物時可以持一種接受的態度。

該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鄞州法院將擇期宣判。

 ●科學家聲音

  既要支援正規科研,也要擋住誇大宣傳

去年十月份,新華社曾對幹細胞治療誇大宣傳現象做過調查。

對於幹細胞等細胞治療產品的研究,一直是國家生物技術關注的重點內容。我國《醫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幹細胞研究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十二五”專項規劃解讀》等檔案都對此提出了具體要求。

由於科研工作仍在進行中,幹細胞使用和治療都曾經出現過不規範現象。

“幹細胞技術作為生物技術的重要研究方向,開展合理的科學研究相當必要,但關於利用幹細胞治療疾病的宣傳應規範。而現在,一些無資質的商業機構都是打擦邊球,本來只是做前端的儲存,卻在宣傳時故意強調治療效果。”中科院專家認為,這屬於明顯的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免疫與成體幹細胞研究組組長時玉舫明確表示,所謂“幹細胞包治百病”,在目前是不可能實現的。“國家應該允許並支援科學家在科學的範圍內進行臨床試驗,但對一些商業行為則應予以規範。”

專家建議,一方面應對商業機構進行資質准入管理,規範其宣傳方式;另一方面也應出臺國家標準,在規範的前提下,在科研等領域支援科學家進行臨床試驗研究。

釋出於 202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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