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近年來中國離婚率居高不下,但是選擇復婚的夫妻也不少。到底是什麼原因促使離異夫妻最終還是選擇復婚呢?根據近年來複婚的案例,大部分夫妻選擇離婚都是因為以下這些理由。
揭秘流行性復婚:夫妻選擇復婚的10大理由
理由一:情感
1.年輕夫妻閃婚閃離,最終發現還是原來的好。
2.夫妻情感破裂離婚,後顧及家庭孩子而結婚。
理由二:房產
1.買二套房。2011年以來調控影響。之前二套房產首付提到60%,夫妻透過離婚以買“首套房”。
2.賣房。2013年調控,對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免徵所得稅。假離婚,以“唯一房”出售。
理由三:計生
1.避免引產。惠安螺陽一對夫妻超生,擔心引產,辦理離婚手續生下男嬰。復婚後,因超生罰款。
2.擔心公職。丈夫是公職人員的夫妻超生,離婚後超生,儘量使丈夫免於丟掉公職。
理由四:孩子
1.為落戶。離婚時女方懷孕,只約定撫養權歸屬。孩子出生落戶麻煩,於是復婚落實,再離婚。
2.為上學。離婚後孩子戶口隨女方,但男方戶口所在片區有重點小學,於是復婚遷戶,再離婚。
3.避免傷害孩子。離婚後分居,為了不傷害孩子,騙說爸爸出差了,並辦復婚手續,實際分居。
理由五:財產
1.分割財產。離婚後再分割財產的,因協議已生效,公證費又高,遂復婚重新分割,再離婚。
2.逃避債務。夫妻離婚,約定一方淨身出戶,後夫妻復婚,試圖避免以家庭財產償債。
3.獲得遺產。一些縣市,出嫁後無法獲得村財和家庭遺產、財產等,透過離婚回孃家獲得。
理由六:迫於父母的壓力
有些夫妻離婚了,但是父母這關不好過,父母就認可原來的媳婦或女婿,他們接受不了別人進自己家門,再有,可能他們離婚也不是因為什麼原則的問題,考慮孩子問題,方方面面的原因,父母堅決要求他們復婚。
理由七:提拔
夫妻一方為外籍(包括港澳等地區),一方是公務員。泉州市組織部相關工作人員說,根據政策,部分重要崗位人選不允許配偶是外籍。一些人為提拔,選擇離婚再復婚。
理由八:移民
比如,離婚後與港籍女子結婚,根據移民政策,7年成為永久居民,再離婚後復婚,把妻子轉入港籍。
理由九:外國政策
近期,不少旅居菲律賓華僑回泉州市民政局先離婚再復婚。據當事人稱,早年的結婚證名字和護照上的名字有出入,近日當地檢查嚴格,特地回國更正名字。
理由十:政策性的假離婚
應該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政策性的假離婚。不排除國外有小部分復婚人群,但為了房產登記、生育孩子,大批次排隊假離婚再復婚,這是中國獨一無二的現象。
由此可見大部分夫妻復婚並不是因為婚姻本身的問題,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因買房、二胎、財產、官員升遷等因素復婚的人可能更多。情感還是建議大家選擇復婚是因為感情,沒有感情的婚姻始終是不牢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