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因先兆臨產去醫院就診,晚上順產男嬰後一個小時,孩子不幸死亡。劉女士認為因醫院過錯導致孩子死亡,起訴索賠94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已受理此案。
劉女士訴稱,2014年7月26日,她因先兆臨產來到順義某醫院就醫,7月27日凌晨2點左右,她開始陣痛,醫院對她進行胎心監護,20分鐘後因胎心監 護儀中紙張不足,未再對她採取監測措施。因全天陣痛嚴重,感覺胎兒狀況不好,她要求剖宮產。醫院告知她沒事,要求她順產。當天20點12分,她生下一 子,21點15分,孩子死亡。屍檢報告顯示,新生兒因宮內窘迫、羊水吸入致急性死亡。
劉女士認為,她在出現先兆臨產,胎兒出現宮內窘迫的情況下,醫院堅持讓其順產,最終導致胎兒在宮內窘迫時間過長,孩子出生一小時即死亡,給她和全家造成極大痛苦,故要求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4萬餘元。
此案已經過鑑定程式。鑑定結論顯示:醫院在對劉女士的診療過程中觀察不嚴密,產房工作人員對胎心監護曲線出現的異常,沒有識別和進行持續跟蹤, 對於過強宮縮等沒有處置,導致胎兒在宮內出現窒息、羊水吸入的後果。醫方存在診療過失,該過失與新生兒損害後果有主要因果關係。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