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在門診遇到一位50歲男子,主訴患ED3年,晨勃還可以,可是入睡前卻不能勃起,而夜間或晨間出現勃起時,一旦走到妻子的房間就軟下來了,真不給力,妻子很惱火。原來自從孩子出生,十二年來他們一直分房而居,一是因為房間結構不理想,孩子房間隔壁的房子偏小,放不下雙人床,另一間居室則在廳的另一端,相隔甚遠。所以這幾年走過去就歇菜了。我說孩子這麼大了怎麼還要母親陪睡呀?他說,孩子半夜總要叫醒一次。其實又不是遺尿症,何必呢?雖然分床分房不是根本的或主要的原因,我還是建議他們立即結束這種分床分房而居的狀況,然後乘夜間或晨間出現勃起時同房。
中年之後有些夫妻開始分床,原因很多,比如一方鼾聲如雷(應該手術解決問題);一方有特殊體味(如該手術的手術);一方有嚴重的(總有解決辦法);當然,最常見的是有了孩子,女方往往以照顧孩子為名分床,甚至分房而睡。一般來說,在孩子半歲之前就應讓他養成獨自睡覺的習慣(當然按西方的作法就更早了),最遲也不應超過2~3歲。這裡有兩個理由,一是有助於培養孩子的獨立性,使他長大後能更快、更順利地適應社會環境;二是有利於安排夫妻生活,不要因為孩子這個“第三者”奪去夫妻間恩愛的機會。
當然也有些夫妻的性生活本來就不和諧,分床分房更成為女方迴避性生活的最好藉口,殊不知長久下去就會因為用進廢退的原則而影響男方的性功能,最終造成夫妻生活的不和諧,甚至導致家庭不和睦或破裂。
即使與孩子分房,為了防止夫妻同房時的聲響弄醒孩子,使孩子過早知曉這一過程可能產生的種種不利影響,有些夫妻儘可能減少同房機會,這也存在同樣的問題。總之,不論什麼原因,夫妻莫分床,更不要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