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的原則
從原則上來說,血液透析只有相對的禁忌證,沒有絕對的禁忌證。它不僅適用於急性、慢性腎功能衰竭的治療,而且也用於治療部分內科疾病及部分藥物中毒,具體請在醫生指導下進行治療。
急性腎功能衰竭的血透指徵
急性腎功能衰竭患者凡有以下任何一項即為血透指徵:
1.三日以上少尿(400ml/d以下)或兩日無尿(100ml/d以下)
2.水瀦留、肺水腫、胸水等;出血傾向(如消化道出血);精神神經系統症狀
3.血肌酐大於5.0mg/dl(442µmol/l),血尿素氮大於28.5µmol/l。
4.血清鉀大於6.0mmol/L。
5.血HCO3-小於15mmol/l
6.高代謝狀態,血肌酐每日增高88.4µmol/l以上,和(或)血尿素氮每日增高10.7mmol/l以上,血清鉀每日增高1mmol/以上,或者二氧化碳結合力每日降低2lmmol/以下。
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血透指徵
1.臨床症狀
①少尿、夜尿增多
②腎性貧血
③重度高血壓
④失眠、頭痛
⑤惡習、嘔吐
⑥體液瀦留
具備上述六項中三項以上者。
2.腎功能檢:血肌酐大於以上8mg/dl,肌酐清除率小於10mI/min
3.輕度活動困難:因慢性腎衰輕度活動困難者
某些特殊疾患的血透指徵
1.高鉀血徵,內科常規治療不能糾正者。
2.嚴重代謝性酸中毒,藥物不能糾正者。
3.水瀦留,高度水腫(全身水腫,胸水,腹水等)
4.高鈣血癥。
5.高尿酸血癥。
6.某些藥物中毒(適合於藥物分子量小,水溶性與血漿蛋白結合率低的)。
血液透析的相對禁忌證
需要說明的是血透無絕對禁忌證,只有相對禁忌證,下述情況時血透應該慎重考慮,具體請聽從專業醫生的意見。
1.嚴重休克。
2.心功能衰竭或心律失常不能耐受體外迴圈。
3.急性腦出血及其他嚴重出血。
4.精神異常不合作者。
5.惡性腫瘤晚期,極度衰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