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房疾病
产妇患有乳房疾病,如严重的乳头皲裂、急性乳腺炎、乳房脓肿等,应暂时停止哺乳。待病愈后,可恢复哺乳。
感染性疾病
产妇患有上呼吸道感染并伴有发热;产褥感染病情较重者,或必须服用药物者。梅毒、结核病活动期者不宜哺乳。
病毒感染
病毒性肝炎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急性期的传染性最强,通过哺乳容易感染孩子,因此,在急性期应暂缓母乳喂养。可每日将乳汁吸出,以保持乳汁的持续分泌,待康复后开始哺乳。乙型肝炎单纯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必禁止母乳喂养,大三阳者,因传染力强,不应母乳喂养。如已确诊艾滋病毒感染,原则上也不宜母乳喂养。
癫痫病
由于抗癫痫药对婴儿危害较大,故多主张禁止母乳喂养,但小发作或用药量少的,也可母乳喂养。但产妇最好选取与母乳成分比较相似的专业婴儿配方奶粉喂养婴儿,较为安全。
心脏病
产妇患有三级到四级心脏病(轻微活动即出现心慌、胸闷、憋气等症状)或孕前有心衰病史者,不宜进行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