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节病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仍有争议,对一些轻度病例,如皮肤损害、前葡萄膜炎或咳嗽等,仅需要局部皮质激素治疗,全身性结节病则通常需要口服皮质激素,心脏及神经系统病变,高血钙及对局部治疗无效的眼部病变是口服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肺及其他肺外结节病的全身皮质激素治疗仍有争议,但多数学者认为有症状并且进行性发展时应考虑全身皮质激素治疗。无症状但有持续性肺部浸润或进行性肺功能丧失时也应考虑全身性皮质激素治疗。对需要长期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应考虑抗疟药和细胞毒药物的使用,极少难治性病例可考虑施行肺移植术。
1、糖皮质激素 早期研究表明,短期口服皮质激素可缓解呼吸道症状,改善X线显示的肺浸润及肺功能,重复活检也显示较长期的可的松治疗可使肉芽肿缓解。然而,停止治疗常可导致症状及肺部浸润复发,有报道在停止治疗2年内有多达1/3以上的患者复发。 关于皮质激素治疗的合适剂量和疗程尚缺乏统一标准,但应个体化。对肺结节病,初始剂量通常是隔天给予20~40mg泼尼松强的松或等效的其他皮质激素,心脏或神经系统病变应适当增加剂量,1~3个月后应评估疗效,经3个月治疗仍无效者即使再延长时间也不会有效,应寻找治疗失败的原因,如不可逆性纤维化、剂量不够、内源性激素耐受等,激素治疗有效时应逐渐减量至每天或隔天5~10mg,治疗应持续至少12个月,皮质激素减量或停止后应注意复发,部分患者由于反复复发需要长期小剂量维持治疗。结节病皮肤损害,虹膜炎/葡萄膜炎,鼻息肉或气道病变可用局部皮质激素治疗,肺结节病也可以采用吸入皮质激素。
2、细胞毒药物 在部分患者中细胞毒药物已证实有确切的临床疗效,其中甲氨蝶呤和硫唑嘌呤较为安全有效。复发病例也可考虑应用环磷酰胺。国外一份报道表明,50例患者中33例对甲氨蝶呤有效,另外9例须加用小剂量泼尼松,但停药可出现复发,多数患者重新给予甲氨蝶呤后仍然有效,表明甲氨蝶呤仅仅缓解而非治愈结节病。有报道显示,单用硫唑嘌呤或与皮质激素合用对慢性结节病的疗效与甲氨蝶呤相仿。苯丁酸氮芥瘤可宁因毒性较大已逐渐淘汰。环磷酰胺也由于毒性大,目前仅用于难治性病例。
3、并发症治疗 肺纤维化患者,常并发支气管扩张,常需抗生素治疗。结节病支气管扩张的一个特殊并发症为曲菌球,可出现致命的大咯血,外科手术切除和支气管动脉栓塞对部分患者有效。骨质疏松的问题更为复杂,皮质激素治疗的确增加了这种危险性,然而,停止激素治疗后至少对于50岁以下的患者来说骨质疏松可以恢复,补充维生素D和钙剂可预防骨质疏松,但由于结节病常有高血钙和高尿钙,因此服用钙剂时应予特别注意,应定期检查。静息状态或运动后低氧血症应予吸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