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爱美之心来到广州,怎知手术后却焦头烂额。海南的陈女士看到杂志上的美容整形广告后,来到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做了44915元的“中面部提升术”。但术后陈小姐脸部伤口持续感染化脓近两个月。昨日,医院为陈女士进行清创手术,但陈女士仍感到很困扰,打算找第三方医疗机构做鉴定。医院回应若确属医疗事故,不会逃避责任。
广告:让她飞到广州整容
陈女士家住海南省海口市,平时做生意维生。今年38岁的她很爱美,特别注重面容保养。去年年底,陈女士在一份杂志上看到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的广告,据陈女士回忆,广告上称医院的“钻石微雕提拉”可解决皱纹、皮肤松弛、下垂、粗糙、暗淡无光泽等问题,并称“治疗一次成形,立竿见影,维持1至3年”。这让陈女士心动不已,于是邀上好友一同飞来广州,向医院咨询。
1月16日,在与外科医生万友望沟通后,幻想“年轻十岁”的陈女士最终选择了效果最直接、最好的“中面部提升术”,手术价格近4.5万元,但双方并没有签订医疗合同。当日下午,经过近4个小时的手术,医生表示手术很成功,陈小姐也心满意足地走出了医院。
但没过几天,陈女士感到脸部两颊的伤口处很不舒服,“一直很肿胀,而且疤痕很大”。于是陈女士赶紧回到医院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手术没问题”,需等到28日再进行拆线、复诊。
术后:伤口持续发炎化脓
陈小姐将信将疑,与友人在医院附近宾馆租了间房,等待拆线复诊。可是她脸部的伤疤开始发炎化脓,不仅有血水渗出,而且伤口还冒出了线头,这让陈小姐慌了神。等了近半个月后复诊时,医生却仍表示手术没问题,需要一段时间恢复。
无可奈何的陈小姐只好回到海南,但伤口仍旧未愈合,于是3月15日她再次来到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陈小姐的友人说:“当时是院长接待了我们,他找来位医生检查后,还是说医院的手术没有问题,但承认是手术中造成了感染。”
陈小姐称,当时医院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帮陈女士免费做清创手术,并等恢复期过后,视情况再决定是否做除疤手术。“我要求院方对手术效果进行一个书面保证,但是他们不肯,回想起来刚开始做手术时他们也只是口头跟我们说,没有书面协议。”陈小姐说。
备感失望的陈小姐对医院失去了信心,不再相信医生的手术水平,因此对医院提出了退还手术款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绝。
院方:
恢复期后再做评估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陈女士及友人再次来到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了解情况。院长张永刚称,当初做手术时,医生为陈小姐设计了手术、做了常规检查,陈女士也签署了知情告知同意书,因此院方不存在欺瞒行为。张永刚称,医院还没有统计做过的该类手术的客户人数,也无法提供出现像陈小姐这样感染情况的人数。
“3月15日,陈小姐说对手术恢复效果不满意,而且手术医生没有按照她的要求去做。我们检查后,发现确实有缝合线头逸出,随逸出的线头有微量的暗红色渗出物。”张永刚说,这种情况属于排异反应引起的非感染性炎症,并否认是手术造成的感染的说法。
对于陈女士的退款要求,院方回应,目前陈女士仍处于术后恢复期,需等6个月恢复期结束后再对手术效果评估。“法律没有规定我们要对手术效果做书面保证,也没有哪家医院会对精确到毫米的手术效果作保证。所以我们拒绝了。”张永刚说,等恢复期结束后,若陈小姐仍认为手术造成了伤害,他们将全面配合陈小姐与第三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昨日下午,医院帮陈小姐免费做了清创手术,效果良好。但陈小姐仍感到很困扰:“他们既不愿意签手术效果保证,也不愿意退款。我们花了这么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总不能打水漂吧。”她正考虑向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咨询。
律师:广告可作维权证据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律师认为,消费者与整容医院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医院的医疗行为分为告知行为和治疗行为。在整容手术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避免的不良后果。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不良手术后果,作为医院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肖锦阳说,如今各类美容整形机构的广告五花八门,有时为了吸引客户不惜夸大效果。消费者可以注意保留广告、录音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据悉,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医院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完成相应举证责任,那么医院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肖锦阳说,消费者同时应当注意与医疗结构签订医疗合同,将手术的过程、细节和预期效果等内容写入其中。
肖锦阳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医学美容服务时,要事先充分了解整容医院的资质、专家、产品、项目的特点。而凡是在医疗美容机构行医的医生必须是整形专业医师,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医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