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超聲檢查的作用
一級預防措施:孕前和孕早期採取措施,預防出生缺陷的發生;
二級預防措施:孕期採取的產前篩查的產前診斷,以避免有嚴重出生缺陷的新生兒出生;
三級預防措施:在新生兒出生後對新生兒疾病進行篩查,懷孕後您不知道的那些事兒···以早期發現應治療的新生兒疾病和異常。
超聲檢查的安全性
1、超聲有一定的生物效應,雖然目前尚無足夠證據證明診斷的超聲對胎兒有害,但對早期胚胎仍需謹慎使用;
2、2002年ISUOG再次重申:不要過長時間檢查,應限制在醫學適應證而施行超聲檢查,而不應為娛樂性的目的做超聲檢查(如做胎兒照片、非醫學目的的醫學鑑定等);
3、因此建議妊娠前三個月儘量避免多次超聲檢查。(不要錯過11~14周檢查)
許多學者認為胎兒畸形產前篩查時段主要在一下3個時期
1、早孕期檢查:10周前、11~14周(染色體軟指標、初步形態學篩查、雙胎絨毛膜性判斷);
2、中孕期檢查:20~24周(系統性超聲篩查);
3、晚孕期檢查:28~34周(補漏篩查和生長髮育);
三個時期的檢查不能互相替代,只有三者結合才能達到更高的檢出率。
早孕超聲(10周以內)檢查內容
1、判斷是否妊娠;
2、妊娠位置、大小、形態、有無胎囊,胎心;
3、判斷妊娠囊及胚胎個數、雙胎的絨毛膜性判斷;
4、觀察胚胎情況,判斷有無胚胎停止發育;
5、有無異位妊娠;
6、有無婦科合併症(如:子宮畸形、肌瘤、附件囊腫)。
11~13+6周胎兒超聲檢查
1、應用於胎兒染色體異常的篩查;胎兒某些嚴重先天缺陷的篩查和診斷。
2、適應證:年齡大於35歲的高危孕婦;既往有染色體異常胚胎兒病史或家族史;早孕期有病毒感染史或服用某些藥物、有毒物質接觸史;孕婦有胎兒發育異常史;本人要求。
3、檢查內容:
(1)、胎兒頭臀長,核對孕周、觀察胎心;
(2)、初步形態學檢查;
(3)、頸後透明層的厚度NT測量及鼻骨顯示;
(4)、判斷有無婦科合併症(如肌瘤、附件囊腫);
(5)、雙胎的絨毛膜性判斷。
妊娠16~24周(20~24周)超聲檢查
1、無腦兒、嚴重腦膨出;
2、嚴重的開放性脊柱裂;
3、嚴重胸及腹壁缺損內臟外翻;
4、單腔心;
5、致死性的軟骨發育不全。
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診斷
1、多基因缺陷,形態學改變較大,超聲診斷率高;
2、染色體異常,形態改變微小,容易漏診;
3、單基因突變,形態無改變,超聲不能診斷。
胎兒異常的超聲影像
1、羊水量異常(羊水過多、過少);
2、胎兒生長異常(生長受限、巨大);
3、胎兒生長比例失調(頭與腹部或頭與四肢);
4、胎兒體表異常(缺陷、膨出、頭型異常);
5、胎兒內部結構異常(積液、囊腔、四腔心不對稱、香蕉徵);
6、心律異常;
7、胎動增多或減少;
8、臍動脈缺乏;
9、胎盤結構異常。
胎兒異常產前超聲序貫化篩查
孕11~13+6初步篩查
↓
染色體異常超聲軟標記檢查
↓
中孕期20~24周畸形篩查
↓
晚孕28~32周補漏篩查和生長髮育
超聲檢查的侷限性
1、所有孕婦在妊娠20~24周時做系統性超聲檢查比較合適。過早,胎兒太小,有些器官發育尚未完善;過晚,相對羊水量減少,胎兒活動度小,胎位及胎兒骨骼聲影對超聲檢查均帶來困難。
2、超聲檢查中常會受到胎兒孕周、體位、羊水量及孕婦腹壁厚度的限制,有些結構不能完全清楚的顯示。
3、由於超聲診斷以形態學為基礎,形態改變不大或無改變時超聲不能診斷(如眼、耳異常、肢體關節曲度、角度異常和手指、腳趾異常等)。
因此,即使超聲檢查未發現異常,仍不能100%排除胎兒存在問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