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的原则
从原则上来说,血液透析只有相对的禁忌证,没有绝对的禁忌证。它不仅适用于急性、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治疗,而且也用于治疗部分内科疾病及部分药物中毒,具体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
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透指征
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凡有以下任何一项即为血透指征:
1.三日以上少尿(400ml/d以下)或两日无尿(100ml/d以下)
2.水潴留、肺水肿、胸水等;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精神神经系统症状
3.血肌酐大于5.0mg/dl(442µmol/l),血尿素氮大于28.5µmol/l。
4.血清钾大于6.0mmol/L。
5.血HCO3-小于15mmol/l
6.高代谢状态,血肌酐每日增高88.4µmol/l以上,和(或)血尿素氮每日增高10.7mmol/l以上,血清钾每日增高1mmol/以上,或者二氧化碳结合力每日降低2lmmol/以下。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透指征
1.临床症状
①少尿、夜尿增多
②肾性贫血
③重度高血压
④失眠、头痛
⑤恶习、呕吐
⑥体液潴留
具备上述六项中三项以上者。
2.肾功能检:血肌酐大于以上8mg/dl,肌酐清除率小于10mI/min
3.轻度活动困难:因慢性肾衰轻度活动困难者
某些特殊疾患的血透指征
1.高钾血征,内科常规治疗不能纠正者。
2.严重代谢性酸中毒,药物不能纠正者。
3.水潴留,高度水肿(全身水肿,胸水,腹水等)
4.高钙血症。
5.高尿酸血症。
6.某些药物中毒(适合于药物分子量小,水溶性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低的)。
血液透析的相对禁忌证
需要说明的是血透无绝对禁忌证,只有相对禁忌证,下述情况时血透应该慎重考虑,具体请听从专业医生的意见。
1.严重休克。
2.心功能衰竭或心律失常不能耐受体外循环。
3.急性脑出血及其他严重出血。
4.精神异常不合作者。
5.恶性肿瘤晚期,极度衰竭者。